六、合同陷阱
一是“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表明“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二是“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理由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是“幕后合同”——某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是“性命合同”——某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险,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五是“包身合同”——某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三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企业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劳动部门提醒,非企业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六是“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但实际上并未按此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进行工商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有可能无效;二看合同条款的意义表达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词语;三看劳动合同是否具有一些必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八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九项为协商条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