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考察东南亚慈善机构后的思考
2014年1月11日到24日,本人随团考察了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澳门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几家慈善或公益机构。在行程中和回国后,本人一直在思考此次考察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以下是本人向各级慈善组织提出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并请提出批评意见。
第一,根据当代国际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国内慈善事业的新局面,慈善组织的职能与以往必然会发生很大变化,这个变化是说,慈善事业在当代的发展不仅与古代慈善发生质的变化,而且与此前20年间的情形也很不相同。因而建议在各级慈善组织下设立若干实体中心,每个中心负责一个方面的实体机构,例如慈善医院、药房或诊所,由慈善医药管理中心负责筹建和运营后的具体管理;慈善超市或节约店,由慈善超市管理中心负责筹建和日常管理,等等。具体而言,某个实体机构一旦各方面条件成熟,即可经慈善组织认真论证后予以成立。每个实体中心可以按照不同的模式进行日常的工作运转,可以是理事会制,各级慈善组织可以将部分善款用以补充不足部分。例如,创办慈善医院,一是治病救人,二是搭建平台,与国外大医院发展关系,每年将会有大批外国医生志愿者和国内医生志愿者前来进行义诊同时接受国内外各大医药公司给慈善协会提供的药品捐赠等等。
第二,建议在各级慈善组织下设立行业慈善分会,如医护人员慈善分会、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慈善分会、媒体人慈善分会、企业家慈善分会、公务员慈善分会、教师慈善分会,等等。搭建各行业的慈善平台,为各界人士参与慈善事业提供良好的条件,在社会各界中形成人人争先恐后做慈善的风气。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慈善志愿者分会,而是为不同行业的人们捐赠善款或为慈善会募集善款创造机会,以改变那种有人愿意捐款却不知道到哪里去捐的尴尬局面。哪个行业慈善分会成立的条件成熟了,就成立哪个行业分会。各级慈善组织内部设立行业慈善分会管理委员会,由一位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席,各个行业慈善分会会长担任委员会副主席。各个分会可以相对独立地开展慈善活动。
第三,建议设立民间慈善公益机构联络委员会、宗教慈善机构联络委员会等机构。各级慈善组织在进一步保持与市县慈善组织系统合作与联动关系的同时,还要发展与草根慈善机构的关系,发展与教门慈善机构的关系。在各级慈善组织下设立相关部门,负责与草根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事务。各级慈善组织的某些项目可以发挥慈善组织的网络作用,某些项目则可以借助草根机构的力量,各级慈善组织可以采用类似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草根机构提供一些项目经费,或通过竞标的方式,或采用其他多种合作的方式,并对这些项目进行跟踪考核与评估。在与教门慈善合作上,可以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或创办实体机构的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宗教慈善的优势。如果条件成熟,可以整合慈善组织系统、草根机构和教门慈善主体,形成一个与省市县慈善协会互动、联动的立体化慈善网络。
第四,关于慈善进社区的问题。建议各级慈善组织今年把工作重点之一放在社区慈善方面,虽然此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在城市社区开展慈善活动,对于形成全民慈善的氛围,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都与社区有直接的关系,启动“废宝”项目与社区密切相关,爱心歌曲大家唱活动也以社区为中心,社区的同志们本身对慈善事业就有很浓厚的兴趣。因此,在社区开展慈善活动的任务非常紧迫。目前,在全省中小学和大学已经开展了慈善文化进校园的活动,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真正能够将慈善事业不断推进的就是在社区。建议在各级慈善组织下面设立一个部门,专门负责社区慈善事业。事实上,只有慈善进了社区,才算真正做到了人人皆可慈善。
第五,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市县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进程。现代慈善必须以慈善事业职业化和专业化为前提,从事慈善事业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志愿者,也可以是以慈善为职业的专职人员,但都必须是专业人员,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因此今年还要安排对我省基层慈善从业人员的培训会,以提高慈善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此外,从业人员应当有其固定的工资和津贴而不是志愿者的待遇。从业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应不低于社会同等情况的平均工资,从而调动慈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转变那种从事慈善事业的人员不能有任何津贴或工资的旧观念。因为,专职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也生活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也需要衣食住行、养家糊口,他们理所应当地获得应有的劳动所得我们当然感恩那些不拿报酬、无私奉献的慈善从业者,但是我们不希望看到慈善从业人员沦为慈善救济对象的景象。
以上五条建议尚在思考中,还没有考虑成熟,不揣冒昧,希望我的拙见能引起同行的讨论。
2014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