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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崇拜与西夏国家政权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正是这许多的神像,共同构成了西夏人所崇拜的,受到西夏法律保护的“护神、天神”的偶像。恰巧是党项羌人这种天神崇拜有偶像的状况,使西夏统治者易以控制和利用广大民众对天神的敬畏心理,来为自己的专权和私利服务。可以肯定地说,是西夏统治者对西夏民众天神信仰的利用和篡改,造成了西夏王朝政权和神权二者的叠合。
天神崇拜与西夏国家政权_西夏人的精神世界

四、天神崇拜与西夏国家政权

西夏国家政权的建立,需要高度集中统一的号令与之相辅相行。于是,西夏统治者毫不犹豫地找到了“天神”为其所用。

西夏谚语说:“心肠善,天神爱”,“舒舒缓缓天相助”。“天神”观念在党项羌人的心目中是极为崇高而圣洁的,它在党项羌人的社会生活中已根深蒂固,不可动摇。统治者正是利用这种广泛的民族信仰,注入自己的权利和意志,使“天神”成为助其专横的大神,以至凶神。

西夏开国皇帝元昊,其名之意正在于“天”。“元昊”,即“原本是昊天(天神)”;元昊自称为“兀卒”,也是“青天子”之意。这些自我命名,不仅适应了西夏民众的天神崇拜意识,更便于树立帝王的绝对权威。

西夏蕃官官职中,有“谟宁令”一名,这是党项贵族首领的一种称号,其含意为“天大王”。如是,这些“羌酋”便有了替“天”行事之责,这是很容易受到具有天神观念的西夏民众的认可和拥戴的。

党项羌人所崇拜的天神,究竟有无偶像?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查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大不恭门》规定“盗毁护神、天神”,如同“传御旨不行臣礼”,“一律造意(主谋)以剑斩,从犯无期徒刑。”卷三《盗毁佛神地墓门》规定:“诸人佛像、神帐、道教像、天尊、夫人影殿等不准盗损灭毁。若违律时,造意徒六年,从犯徒三年。”

从以上西夏法律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党项羌人所崇拜的“天神”(“天尊”),应该是有偶像的;天神崇拜成为受西夏法律保护的社会意识之一,它与“臣礼”“御旨”的情形作等量齐观,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它又与佛教、道教、儒教的“神”(“尊”)作等量齐观,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那么,党项羌人所崇拜的天神,其偶像的具体形象又是怎样的呢?笔者揣测,藏传佛教中那些经由萨满教、苯教、佛教等诸种宗教因素相撞相融而形成的保护神(护法神),可能也就是党项羌人所崇拜的天神偶像的具体形象。这些保护神(护法神),包括认为是已经出离六道轮回、具有超大神力的高级神灵,即所谓“出世间护法神”(又名智慧护法神);以及与众生有情、依然居住今世间、需要通过神巫之口传达意志的神灵,即所谓“世间护法神”(又名业力护法神)。前者,如班丹拉姆女神、大黑护法神、多闻子、丑身、宝藏神等;后者,如白哈尔神、金刚具力神、大梵天神等。(9)各保护神(护法神)的相貌,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往往拥有形形色色、极为复杂的化身。在黑水城出土的西夏唐卡作品中,我们注意到两幅大黑天神(唐时称“摩诃迦罗”,“摩诃”意为大,“迦罗”意为黑天神)的造像。现藏俄国艾尔米塔什博物馆编号为X2374的唐卡上,绘有四臂大黑天神;现藏俄国艾尔米塔什博物馆编号为X2537的唐卡上,绘有两臂大黑天神。大黑天神即是属于“出世间护法神”的。据说大黑天神有70多种身相,在最初由印度传入中国时是八臂身相。(10)笔者思忖,类似于这大黑天神的神像,在西夏有许多别的保护神(护法神)的神像。而正是这许多的神像,共同构成了西夏人所崇拜的,受到西夏法律保护的“护神、天神”的偶像。

恰巧是党项羌人这种天神崇拜有偶像的状况,使西夏统治者易以控制和利用广大民众对天神的敬畏心理,来为自己的专权和私利服务。有鉴于此,西夏统治者带头倾人力物力,使“天神”的画像、塑像、雕像,遍布于大夏王国的宫廷、园林、寺庙、陵墓等处,借天神的威力,实则张扬着皇权的神圣。

在此,不禁使人产生疑问:已经进入封建制社会的西夏王朝,仍然在坚持“氏族制”的“天神”崇拜,并动用法律武器镇守之。这是何道理呢?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在研究了世界上许多伟大的征服者种族推进和传播文明的历史情况后指出:“人类走向文明的第一步都总是发生在神权政治的专横统治之下,诸如埃及、巴比伦和秘鲁这类政权,它们的最高统治者都曾要求、并且接受他的臣民们把他既当成国王又当成天神来加以服从和尊崇。”(11)笔者以为,西夏政权无疑也是属于这一类政权的。

从史籍载记可知,“天神”(“天尊”)崇拜确与党项羌人的社会生活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精神联系,它原本是作为党项羌人的“集体无意识”而自然形成的信仰。而建立国家政权的西夏统治者,以法律形式将党项羌人的这一原始信仰,变成了一种国家的信仰,使它体现出国家实则是帝王的权威和意志。这种作为国家信仰的“天神”(“天尊”)崇拜,已浸透了统治者的思想和情趣,与党项羌人原始信仰的“天神”(“天尊”)崇拜,虽有相似的外在形态,可内在属性上发生了极大的转移。

西夏统治者是以“天神”(“天尊”)作为他特殊身份的政治伙伴,靠它来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捍卫自己居于统治的地位,实现对国家权利的垄断。可以肯定地说,是西夏统治者对西夏民众天神信仰的利用和篡改,造成了西夏王朝政权和神权二者的叠合。而政权和神权二者的迭合,鲜明地显示了西夏社会由氏族制向国家制转化的特点,即在建立封建制的过程中,仍然有氏族制的神权的参与;而氏族制的神权,在经过了一番特定的改造之后,又被承续了下来。由此可见,西夏社会的封建制进程绝没有一蹴而就,至仁孝天盛(1149~1169)时代,西夏社会的封建制虽已历经百年,可仍然尚未达到高度成熟,它还对氏族制的神权存有一定的、甚至是相当大的依赖性。而必须强调的是,对氏族制神权的依赖性,本是奴隶制的必然属性之一。就此,笔者以为,我们也可以提供关于西夏社会存有奴隶制的佐证。体现着西夏国家信仰的“天神”(“天尊”)被毁盗,这正反映了与时俱进的西夏民众对成为专制统治的“天神”(“天尊”)的怀疑和反抗,表达了对奴隶制崩溃(或曰清除奴隶制残余)的强烈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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