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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志与新疆乡土志稿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讲 新疆地方志与新疆乡土志稿这一讲准备讲三个问题:一、新疆地方志概述二、新疆乡土志的编纂与稿本的收集三、新疆乡土志稿的史料价值与局限一、新疆地方志概述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中,地方志占很大比重。《西域图志》与《新疆图志》是清代新疆方志编纂史上的两个里程碑,正好象征清王朝统治新疆的开始与结束。在新疆的通志中,《西陲总统事略》和《新疆识略》也应提到。
新疆地方志与新疆乡土志稿_西出阳关觅知音:新疆研究十四讲

第六讲 新疆地方志与新疆乡土志稿

这一讲准备讲三个问题:

一、新疆地方志概述

二、新疆乡土志的编纂与稿本的收集

三、新疆乡土志稿的史料价值与局限

一、新疆地方志概述

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中,地方志占很大比重。现存8000余种地方志,记载着我国各地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可以说是我国独特的地方史百科全书。

中国编纂地方志历史悠久,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晋乘》、《楚梼杌》及《鲁春秋》等一类地方史著作,而《尚书·禹贡》篇更是具有系统性地理观念的作品,可与《山海经》并称我国地方志的鼻祖。“地方志”又称“方志”,宋代以降始名,隋唐时多称“图志”。由于不断改进体例,取材渐博,所涉日富,先为史地分载,继为史地合记,分门别类,遂成为政治、经济、史事、民俗风土、金石、考古、天文、地理、农业畜产、矿藏资料等无所不包的区域性专著。至元、明、清三代,经各朝政府着力提倡和学者的博证详勘,中国地方志体例渐臻完备,体系终告形成。

中国方志的编纂历代从未中辍。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均有修纂“一统志”之举。此外,两省有总志,一省有通志,皆为官修。省以下又有府志、州志、县志,乃至乡镇志、乡土志。清中期,屡下诏全国州、县修志,如雍正帝曾通令各省、府、州、县志60年修订一次。因此,现存各地的方志,以清代纂成者居多。

从各地区现存地方志数量看,多寡十分不均。江苏、浙江、河北、山东等素称文化发达地区,都在600种左右。以省通志为例,浙江有8种,江苏、山东、河北也各有四五种之多;省以下之府、州、县志,如上海、杭州、无锡、泰安均多至十余种。相比之下,地处边陲的新疆的方志就少得多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最大省区,处于欧亚大陆中心、闻名于世的丝绸之路中段,荟萃东西方文明。这里古代称“西域”,生息繁衍于此的众多民族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古代文明。我国“正史”从《史记》开始,都有关于西域的政治、军事、经济、民族、文化等状况,但尚不能纳入方志的范畴。隋朝裴矩的《西域图记》、唐朝许敬宗的《西域图志》,均开新疆方志之先河,惜已失传。之后历经千年直至清初,无一志问世。

新疆的地方志,大多编纂于清代。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现存新疆方志有111种,除去同书异名本,或同书之不同节印本,尚有83种,同内地一些省区相比,此数少得可怜。新疆方志,从修纂时间看,最早的是唐朝乾元年间的《西州图经残卷》,记述唐代中期吐鲁番地区之县名、交通、宗教、民俗;最晚的是邓缵先的《乌苏县志》和阚凤楼原纂、吴廷燮补编的《新疆大记补编》,成于民国时期;余均成书于清代,最早为乾隆时期,最晚迄宣统年间。

新疆的方志,从记载地域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全疆性通志

《西域图志》与《新疆图志》是首先应提到的两部官修通志。《西域图志》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开始编纂,二十七年傅恒等纂成初稿,四十七年英廉等增定,名《皇舆西域图志》,由武英殿刊行。全书52卷,其中有卷首4卷,为乾隆皇帝关于西域题咏和记事,下分图考、列表、晷度、疆域、山、水、官制、兵防、屯政、贡赋、钱法、学校、封爵、风俗、音乐、服物、土产、藩属、杂录19门,记载范围包括当时新疆全部兼及嘉峪关外州县,所据资料亦多经勘核,且有实地考察所得,为《大清一统志》新疆部分之所据者。《新疆图志》始纂于宣统元年(1909),时设立新疆通志局,由王树楠总纂,3年完稿,凡116卷,约200万字,分建置、国界、天章、藩部、职官、实业、赋税、食货、祀典、学校、民政、民俗、军制、物候、交涉、山脉、土壤、水道、沟渠、道路、古迹、金石、艺文、奏议、名宦、武功、忠节、人物、兵事等29门。该书地图,则以《新疆全省舆地图》立名,于宣统三年在汉口印行。《西域图志》与《新疆图志》是清代新疆方志编纂史上的两个里程碑,正好象征清王朝统治新疆的开始与结束。

在新疆的通志中,《西陲总统事略》和《新疆识略》也应提到。《西陲总统事略》由伊犁将军松筠主持,祁韵士编纂,嘉庆十三年(1808)刻印成册,凡12卷。《新疆识略》,徐松修纂,初名《伊犁总统事略》,道光元年(1821)松筠奏进,赐名《钦定新疆识略》。在新疆建省前,伊犁一直是新疆全境的首府,新疆最高军政长官伊犁将军的驻地,所以这两部书尽管名冠伊犁,仍均属全省范围通志。祁韵士、徐松都是当时著名学者,以其修纂两书的价值较高而为后世所推崇。但是,这两部书所叙重点仍是伊犁地区,对其他地区的记述失之过简,故有的学者评曰:“作为全省性的通志来要求,似有畸轻畸重之嫌。”

其他如《西域闻见录》、《新疆纪略》、《新疆大记》也值得注意。《西域闻见录》椿园撰,成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凡8卷,约4万字,当是私撰之作,所记又都为撰者目睹耳闻之事,记叙生动,内容丰富。是书刊印之后,翻刻本层出,据统计同书异名者多达17种。不足的是该书误讹传之处很多。如对1771年渥巴锡率领土尔扈特蒙古举族东返祖国的错误记述,俯拾皆是。《新疆纪略》又名《珠华亭纪略》,珠克登纂,记述新疆南、北、西三路73座城池之历史沿革、官制、营制、军台、卡伦等,3万余字,记事止道光二十六年(1846),所载浩罕与中国交界状况,皆躬履详勘所得。此书较为罕见,仅存清抄本。《新疆大记》,阚凤楼纂,成于光绪十二年(1886),约10万字,专记新疆方舆道里,并述维吾尔、准噶尔事略。民国年间,清史馆总纂吴廷燮受阚凤楼孙阚锋之托,增补成《新疆大记补编》,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出版。此书凡9卷,叙疆域山川、道路沟渠、田赋户口、部族物产、郡县建置始末等,记事至民国十一年,是继《新疆图志》之后的又一部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新疆方志。

(二)区域性方志

清朝的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管辖地区,分别包括现今几个或十几个县。

乌鲁木齐都统官衔仅低于伊犁将军,受伊犁将军兼管,其统辖地区东起哈密、巴里坤,西至精河,南达吐鲁番,包括今天的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及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的精河县。记述这一地区的清代方志较重要的有《乌鲁木齐政略》、《乌鲁木齐事宜》、《三州辑略》等。《乌鲁木齐政略》不分卷,2万余字,记载乌鲁木齐所属巴里坤、奇台、昌吉、玛纳斯等地建置沿革和官制、营制、疆界、屯田、厂务、军台、墩塘、驿站等事,内容颇详,记事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仅有抄本传世。《乌鲁木齐事宜》,永保纂,成于嘉庆元年(1796),3万余字,分疆域、山川、城池、古迹、官制、兵额、粮饷、屯田、户口、赋税、仓储、库贮、铁厂、马厂、官铺等,记垦荒屯田尤详。该书为乌鲁木齐地区首部方志,有嘉庆年间刻本和《边疆丛书续编》油印本。《三州辑略》,和瑛撰,成于嘉庆十三年(1808),9卷,15万字,是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地的通志,因这三地为唐代伊、西、庭三州,故名冠“三州”。是书分疆域、建制、沿革、仓储、户口、赋税、屯田、粮饷、营伍、马政、礼化、学校、艺文、物产等项,所列发遣于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官员名单和履历,则为同类志书所无,所憾惜的是此书仅详述乌鲁木齐而略载吐鲁番、哈密。

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地区是我国西北边疆,比现今塔城地区的范围大得多,永保的《塔尔巴哈台事宜》为这一地区的最早方志,成于嘉庆六年(1801),长期以来仅流传抄本。1950年吴丰培先生将其辑入《边疆丛书续编》油印刊行,自此为研究者所重视利用。是志总叙塔尔巴哈台之疆域、城垣、坛庙、户口、田赋、关税、俸饷、建制、营制、水利、贡马、卡伦、军台、贸易、屯田等,多以档册及调查材料为据,均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南疆八城: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包括今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清代统称之为“回疆”。这一地区的方志,首推《回疆志》和《回疆通志》。《回疆志》又名《新疆回部志》,永贵、固世衡撰,苏尔德增撰,成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全书约4万字,记述回疆各城的天时地理、山川城池、官制俸禄、户口赋役、民风习俗、风物特产,是天山南路各地的通志。《回疆通志》又名《回疆事宜》,和瑛撰,成于嘉庆九年(1804),约15万字,除记述回疆八城的史事外,还记叙吐鲁番、哈密两城的沿革。该书风俗等篇录自《西域闻见录》,而所记人物传记则多源于祁韵土《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

(三)府、厅、州、县方志

这类方志清代以前十分罕见,唐代《西州图经残卷》、明代《石城哈密记略》即是现存的两种。《西州图经残卷》是1905年法国人伯希和在敦煌莫高窟发现并运往国外的,后经罗振玉辑入《鸣沙石室佚书》和《敦煌石室遗书》,仅存残缺之《道路篇》和《佛学篇》共47行。清以降,新疆地方行政建制大体上经历三个递次演变阶段:顺治至乾隆中期,为地方建置未设阶段;乾隆中期至光绪十年(1884),为军府制与郡县制并存阶段;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后,为普遍实施郡县制阶段。

乾隆中期清政府统一新疆后,新疆各地建制并不划一,设立郡县制的只有哈密到精河一线地区。这一阶段的方志,成书最早的是格琫额的《伊江汇览》,成于乾隆四十年(1775)。该书不分卷,3万余字,分疆域、山川、风俗、土产、文献、城堡、坛庙、衙署、仓储、官制、营伍、兵额、户籍、学校、军械、赋税、差役、屯政、马政、牲畜、水利、船运、贸易、钱法、台卡、外藩等。该志为伊犁地区首部方志,对研究清朝统治新疆初期伊犁地区的政治、经济有重要参考价值。此后又有《(乾隆)伊犁事宜》(又名《总统伊犁事宜》)和《(咸丰)伊江集载》。以上三书长期以来仅有抄本传世,弥足珍贵。近年来经初步整理,收入马大正编《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1990年全国图书馆文献资料缩微中心出版)。道光、咸丰年间成书的有钟方《哈密志》(51卷),斐森布《喀喇沙尔志略》,珠克登《喀什噶尔略节事宜》,保恒《乌什志略》(又名《乌什事宜》)等。

同治后至光绪初,沙皇俄国和中亚浩罕国又相继入侵新疆,致使这一阶段新疆方志的修纂出现了空白,及至光绪十年新疆建省,行政建制与全国划一。清末政府推行新政,京师成立编书局,通令各地州、县编纂地方志和乡土志。新疆一时也兴起了编纂乡土志的热潮。

二、新疆乡土志的编纂与稿本的收集

全国乡土志编纂以光绪五年(1879)吴大猷纂山西《保德州乡土志》为发端,后以推行“新政”为契机,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一年四月颁行小学堂课本《乡土志例目》,内称:“所设初等小学堂学科,于历史则进乡土之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事实;于地理则进乡土之道里、建置,及本地先贤祠庙、遗迹等类;于格致则进乡土之动物、植物、矿物。凡夫子于日常所必需者,使知其作用及名称,盖以幼稚之识,追求高深之理想,势必凿枘难入,惟乡土事,耳所习闻,目所常见,虽街谈巷论,一山一水,一木一石,平时供儿童之嬉戏者,一经指点,皆成学问,其引人入胜之法,无愈此者,故必有乡土志,然后可以授课。海内甚广,守令至多,言人人殊,虑或庞杂,用是拟选例目,以为程式。”对于乡土志编撰的目的,杨承泽在山东《泰安县乡土志》序中说道:“其宗旨以教人爱国为第一要义。欲使其爱国,必令自爱其乡始;欲使爱其乡,必令自知其乡之历史、地理、山川、人物,而后学问逐渐扩充,以启其知识技能,此乡土志之所由作也。”当时乡土志编写的统一提纲有三类凡15项,即历史类:政绩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类:户口、民族、宗教、实业;地理类:山、水、道路、物产、商务。随着编纂的开展,有的府、县乡土志还增加了田赋、税厘、钱币、孝义、祀典、庙祠、古迹、风俗等项目。

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编书局,乡土志的编纂工作在全国各地得以全面铺开,及至清亡前亦未中断。1914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又催促各县编修乡土志。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载统计,现存全国乡土志493种,除宁夏、青海、西藏、台湾四省未见有乡土志外,辽宁、吉林、陕西、山东和新疆有30种以上。地处边陲的新疆,乡土志的编纂工作成绩相当突出,但由于自民国初至解放前屡经动乱,新疆的乡土志从未刊印过,仅有稿本存世。

1955年湖北省图书馆将收集到的29种新疆乡土志率先打印成册,题名为《新疆乡土志稿29种》,此为新疆乡土志刊印之始。1976年新疆阿克苏地委办公室档案科将此《29种》改竖排为横排翻印。《29种》分别涉及如下行政地区:伊犁府、焉耆府、温宿府、疏勒府、莎车府、昌吉县呼图壁、阜康县、孚远县、鄯善县、宁远县、绥定县、精河厅、哈密直隶厅、若羌县、轮台县、和阗直隶州、皮山县、洛浦县、伽师县、巴楚州、英吉沙尔厅、浦犁厅、温宿县、拜城县、库车直隶州、沙雅、温宿分防柯坪、乌什直隶厅。因其中若羌县有2种,故实际上是28个行政地区的乡土志。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吴丰培教授将家藏5种新疆乡土志陆续刊印,它们是:吐鲁番、镇西厅、和阗(1959年改名“和田”)、叶城、新平。吐鲁番乡土志由中国书店刊印,其余4种编入《中国民族史地资料丛刊》。

北京首都图书馆藏有昌吉、奇台两种乡土志,均是毛笔缮写的抄本。

1986年,日本中国文献研究会出版了片冈一忠编的《新疆省乡土志30种》。1905年,日本人林出贤次郎(1882-1970)两次到新疆,任教于乌鲁木齐陆军士官学校和法政学堂,在新疆前后逗留近4年,结识了布政使王树楠。回国时他带回一批刚编就的乡土志,半个多世纪后,片冈一忠即据此散卷汇编成书。

现将收藏与刊印情况,按当时新疆行政区划列表如下(有“△”表示收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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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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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所列收藏和刊布的新疆乡土志稿总计66种,除去重复者,实际有44种,其中昌吉、奇台、若羌、沙雅、和阗均有两种稿本,故实为39种,编写时间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迄于宣统二年(1910)。当时新疆建置有6府、8直隶厅、2直隶州、2分防厅、1州、21县、2分县,合计42个地方政权机构,除迪化府、疏附县、霍尔果斯分防厅三地乡土志尚付阙如,其余均已找到。

三、新疆乡土志稿的史料价值与局限

地方志的史料价值,为历代史家所推崇。瞿兑之《方志考稿·序言》有中肯的评价:“社会制度之委屈隐微不见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梗概,一也。前代人物不登名于正史者,于方志中存其姓氏,二也。遗文佚事散在集部者,赖方志然后以地为纲,有所统摄,三也。方志多详物产税额物价等类事实,可以窥见经济状态之变,四也。方志多详建置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五也。方志详族姓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可与其他史事互证,六也。”

新疆乡土志的史料价值至少可概括为以下数端。

首先,对地区历史的记述,可补正史、通志记述失之过简的不足,具有较强的地区特色。现存新疆乡土志诸稿共同的特点是,对政治史,特别是对政绩、兵事的记述较详。虽然其中大部分节录、汇总于《汉西域图考》、《西域图志》、《新疆识略》、《西陲总统事略》、《圣武记》等书,但也不乏“或凭零篇散佚,互校参稽”,“或循行乡社,询咨风土”的连缀成篇之作,尤其是对了解道光、咸丰以降新疆各地的政治、军事活动,颇具参考价值。有的对新疆建省以后各地任职官吏的记述也颇周详,如《新平县乡土志》对该县前后7任知县、9任典史的姓名、籍贯、任职时间均有记录,此为史书所未载。再如对于满营、锡伯营、索伦营、厄鲁特营的记载,也有精到之处,可补史书记载之不足。

其次,提供了丰富的经济史、人口史、边贸史的宝贵资料。新疆乡土志诸稿,从记录整体上看,政治活动多于经济活动。尽管如此,在诸如实业、商务、物产等项中仍有关于地区经济生活的大量记载,可补《西域图志》、《新疆图志》之不足。其中也有关于人口数字和边疆贸易的记述,例如《库车直隶州乡土志》、《温宿县乡土志》记有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1903-1906)间对俄、英的皮毛、布匹、毡子贸易的数额,为我们研究20世纪初以来新疆地区边贸和各民族人口变化提供了资料,弥足珍贵。

再次,新疆乡土志还包容了一些地方性的独特史料。如《镇西直隶厅乡土志》“古迹”一栏,对著名的西域金石碑文《镇海碑》、《天山唐碑》、《天山庙记》均有详载,其中《天山庙记》尚未见他书有载,颇为珍贵;《洛浦县乡土志》载有当地“玉河八景”,八阕用“浪淘沙”词牌填成,写景如画,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需要指出的是,新疆乡土志毕竟成书于本世纪初,不免囿于时代、民族、阶级的局限,存在不少错误与不足,其主要的问题是:

首先,对少数民族的记述带有明显的偏见与歧视,甚至使用了侮辱性文字,反映出编纂者错误的民族观。

其次,编写者皆为统治阶级的地方官吏,他们记述人民起义特别是少数民族起义时,具有明显的维护清朝统治的阶级立场和政治倾向。

再次,应付差委的编写态度,使乡土志的质量参差不齐。现存44种乡土志,虽然不乏有特色、有个性的作品,如《镇西直隶厅乡土志》、《和阗直隶州乡土志》、《吐鲁番直隶厅乡土志》、《塔城直隶厅乡土志》、《昌吉县乡土图志》等。但也有相当一批乡土志只按《例目》程式逐项填答,有些项目因无材料,竟标“无”字了结,其中宁远、若羌、沙雅、乌什、叶城等乡土志每篇竟仅3000至4000字,莎车、蒲犁甚至不足3000字。

上述明显不足,需要我们在利用这些地方志史料时认真辨析和鉴定。但作为成书于百年前的旧志,仍不失其作为地方志的价值,值得我们重视,并进一步整理、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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