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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疆是回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这些地区的地方志中,就载有不少苗族人民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资料。这两则资料不仅反映了彝族地区的商货交易情况,而且记述了汉族奸商对彝族人民的诈骗,不仅颇有史料价值,而且提出了一些经济史研究中未被涉及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_中国地方志精读

五、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

现有一些中国近代经济史著作,大多忽略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情况变化的论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有待弥补的缺憾。

地方志由于是各地普遍纂修,而且几乎无地无方志。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志中,一般都或多或少地记述了当地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经济资料,涉及了一些人所少知的问题,而且有些记述甚为详尽具体,颇有价值,可供采用和研究。

新疆是回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这里举一则《新疆志稿》中的记载为例:新疆在“光绪十一年改建行省,其时迪化城中疮痍满目,无百金之贾,千贯之肆,自城南望见城北榛芜苍莽,玉门以西官道,行千里不见人烟,商贾往返无休宿之所”(20)。这则资料之后,即以很大篇幅,详尽具体地记述了新疆地区自清光绪到民国年间,社会经济由萧条转为繁盛,与各地商业往来、商品交易以及主要城市的商务活动等情况,对于研究近代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变化是颇为有用的。新疆其他一些地方志中记载的这类资料还有不少,如果收集起来,综合观察,或可窥其全貌。

湖南和广东有些县区是瑶族居住的地方。这些地区如湖南酃县、溆浦、城步、邵阳、江华和广东惠州、增城、曲江等县的地方志,都载有不少当时当地瑶族人民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资料。如《溆浦县志》载:清同治年间,“徭(应改为“瑶”,下同——引者)依山而居,斩木诛茅,取蔽风雨,间有瓦屋,无窗牖……饮食多杂粮,渴则饮溪水。所植芝麻、粟、米、麦、豆、穇子、薏苡、高粱、荞麦、包谷之属,刀耕火种。三四年后,辄弃而别垦,以熟垦者硗瘠故也。弃之数年,地又肥,则复来兼种茶、漆,或凭山民耕作者,岁入鸡一只,漆一盂,茶一二斤,以为常。山有林木,则为山主守之,所畜牛、羊、豕、鸡、犬,牧马不能乘,惟售以获利。”(21)《桂阳直隶州志》记载:“道光中,徭人入江华市易银,贾人夹锡与之,觉而往请更之,反怒骂击,徭人归集十余人复往。贾讼县官,称徭劫掠,尽捕下狱。于是徭众怒起,杀奸贾,推金龙为首,桂阳新田徭应之,有徒党千数百人,州县遽以徭变闻。天下承平久,大吏不知政体,见徭变,以为此大敌,可邀奇功。提督海凌阿、副将马韬率兵三千人讨金龙,长驱入其境,兵不持刀矛,捆载以行。徭伪为土民,负军器去,已乃大噪。官兵闻声奔走,或自跪道傍。遂杀海陵阿及马韬,得火器,攻新田,杀知县王鼎铭。”(22)上述两则资料不仅反映了清道光至同治年间,湖南瑶族人民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情况,而且揭露了奸商对他们进行欺压诈骗的恶行,记述了他们的反抗和斗争,可以说,是研究近代瑶族社会经济历史变化的较好资料。

苗族大多居住在贵州和湖南山区。这些地区的地方志中,就载有不少苗族人民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资料。彝族有些聚居在四川省境内,四川省一些府、州、厅、县志中,也记有他们在近代各个时期生产、交换和生活等方面的资料。杨肇基等纂修的四川《西昌县志》载: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前后,当地“黑夷(应改为“彝”,下同——引者)自种之地,当农休时,本支娃子每家派一人先为耕种,不给工资,每人每日给荞巴(指荞面所制饼——引者)一个而已,收获时亦然”(23)。又如吴羹梅等纂修的四川《理番厅志》记载:清同治年间,当地“粮役重于中土,按地科粮以大小计,虽凶年不减,有鬻子女以偿者。官有工役,自备器具载木石。而往争讼,各就决于所辖土目,未服,方决于土司。负轻,则为官负薪水;负重,则籍田户;最重,并子女卖之,或加以投河、坠崖、剔目诸刑”(24)。这两则资料具体地反映了清朝官方和奴隶主对彝族人民压迫和剥削之惨重。此外,还有两则商货贸易的资料也颇为稀见。一则是杨肇基等纂修的《西昌县志》载: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前后,“汉人往倮族区贸易货物,入山者以盐、布为大宗,次则针、线、棉带、梳篦之属;出山者以马、牛、羊、猪畜及牛、羊皮为大宗,次则柴草、芋、豆、猪油、蜂蜜之属。倮区无场市、旅馆,无度量衡,卖买货物以银锭重约八两上下,然只论锭数,不较轻重。当付货价,又只给少数银锭,其余以牛、马、货物折价抵偿,汉人谓之牛打马算”(25)。另一则是王麟祥等纂修的四川《叙州府志》记载: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前后,“夷地出产药材,如贝母、黄连、附子、厚朴、麝香,并包谷、杂粮之类,入汉地换布匹、烟、盐、针、线并绸绫、倭缎等件。汉地奸民有贪其获利者,率先以酒醉之,然后议价,价值虽多,乘夷人醉,随便给与,即可掣骗。既而觉悟,滋生事端,往往由此。其逼近夷地,凡有场市地方,每逢赶集场期,夷人彻出贸易。更有夷人通事,由该场各店铺家民留其长住,资其日食,往来场上,以待交易者,谓之牙口蛮,专为经济贸易”(26)。这两则资料不仅反映了彝族地区的商货交易情况,而且记述了汉族奸商对彝族人民的诈骗,不仅颇有史料价值,而且提出了一些经济史研究中未被涉及的问题。

地方志中记载的近代经济资料和涉及的经济史问题还有很多,如农牧业生产变化、矿产开采、地租状况、行会演变、赋役多寡、户口增减、交通运输事业变迁以及人民的生活和斗争等。利用地方志中的有关资料,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不仅可以从多方面丰富其内容,而且可触及一些尚未论及的新问题,从而扩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其学术价值。可见,发掘地方志中的经济资料,论述其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是繁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不应忽视的方面,应该予以重视。

【注释】

(1)王自尊、李林奎纂修:《元氏县志》,风土·民生,民国二十年铅印本。

(2)庞麟炳纂:《宣汉县志》卷5,职业志·商业,民国二十年石印本。

(3)王德乾等修,崔莲峰等纂:《望都县志》卷10,风土志·民生状况,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4)张汉等修,丘复等纂:《上杭县志》,民国二十七年铅印本。

(5)李丙羚等修:《宁国县志》卷8,实业志·商务状况,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6)宋大章等修,周存培等纂:《涿县志》第8编,三坡志·实业,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7)郑燊等修、桂坫等纂:《续修南海县志》卷21,列传8·陈启沅,清宣统二年刻本。

(8)李恭简等修,钮敦仁等纂:《兴化县续志》卷4,实业志,民国三十二年活字本。

(9)合川县今属重庆市。

(10)郑贤书等修,张森楷等纂:《合川县志》卷23,商业,民国十年刻本。

(11)戴肇辰等修,史澄等纂:《广州府志》卷65,建置略,清光绪五年刻本。

(12)丁仁长、吴道熔等纂:《番禺县续志》卷4,建置,清宣统三年刻本。

(13)金蓉镜等纂辑:《靖州乡土志》卷4,商务志,清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14)嘉定县今属上海市,改称嘉定区。

(15)黄世祚修,王寿曾等纂:《嘉定县续志》卷1,市镇,民国十九年铅印本。

(16)董世宁原修,卢学溥续修:《乌青镇志》卷21,工商,民国二十五年刻本。

(17)杜济美等修,郄济川等纂:《武安县志》卷10,实业志·商业,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

(18)赵定邦等修,丁宝书等纂:《长兴县志》卷8,蚕桑,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19)潘履祥等纂:《罗店镇志》卷1,风俗,清光绪十五年刻本。

(20)钟广生撰:《新疆志稿》卷2,商务,民国十九年铅印本。

(21)齐德五修,舒其锦纂:《溆浦县志》卷8,清同治十二年刻本。

(22)汪敩灏等修,王闿运等纂:《桂阳直隶州志》卷23,清同治七年刻本。

(23)杨肇基等纂修:《西昌县志》,夷族志,民国三十一年刻本。

(24)吴羹梅修,周祚峄纂:《理番厅志》卷4,清同治五年刻本。

(25)杨肇基等纂修:《西昌县志》,夷族志,民国三十一年刻本。

(26)王麟祥等修,邱晋成等纂:《叙州府志》卷22,风俗,清光绪二十一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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