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代农村集市贸易概观
近年来,各地贯彻改革开放的正确方针,经济建设取得很大的成绩,表现之一是农村集市贸易的兴旺,并在促进商品流通、加强城乡物资交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回顾历史,能使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在经济工作中,扶持和发展农村集市贸易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方面,地方志也能给我们提供启示和借鉴。
明清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各地经济交流日益密切,各级市场的商业活动相当活跃,散布在各地农村的贸易集市,作为初级市场,在沟通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和促进城乡商品交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日趋分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各地农村集市贸易又有新的发展。这在各种地方志中有很多反映。综观地方志中的有关记载,可以发现虽然各地情况存在差异,近代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仍有一些共同之处应引起重视。
首先,这些农村集市贸易的出现,是和当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联系在一起的。其物质基础,是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在一些经济作物种植较多的地区,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光绪年间,浙江桐乡县濮院镇四乡生产西瓜,每到西瓜采摘时节,当地“瓜市极盛,苏、杭数百里间估客来贩者,瓜时拏舟麕集”(10)。河北丰润县出产用作染料的靛蓝,秋天收获时“客官云集”,集市交易兴旺(11)。清末民初,四川什邡县徐家场集市附近“产菸(烟)甚富,各路菸商麕集,故此场富庶为全县之冠”(12)。浙江吴兴县双林镇,随农产品上市季节的不同,出现各种专门集市,“冬季糙米市,五、六月冬春米市,四月菜子市,六、七月囊饼市”(13)。一些远近闻名的土特产品,成为这些农村集市贸易的主要商品来源之一。同治年间,湖南石门县三峰寨的白皮松,用途甚多,“榨取其实为油,或食、或续灯焉。贩者有行,多萃于桐子溪、磨坊桥、皂角市,及泥沙,及县城”(14)。清末民初,安徽涡阳县药材资源丰富,“产药四十余种,皆在县西北隅,而赵旗屯、义门集一带为最多”,“故义门集又为药草荟萃之所,南北药商络绎不绝”(15)。农民家庭手工业品,也多通过集市贸易进入市场流通。同治年间,湖南黔阳县安江,“居人汲山泉,酿秫安酒以名,其柑、桔、枣、栗之品,实繁味别,亦他邑不能及,故人争趋焉”(16)。光绪初年,江苏江阴县农家编织的土布,“坚致细密……淮、扬各郡商贩麕至,秋庄尤盛”(17)。该县焦垫地方生产蒲包,“蒲包为用不一,邑西焦垫有市,远近往购”(18)。江苏盛泽是丝织品产地,向来“凡邑中所产,皆聚于盛泽镇,天下衣被多赖之,富商大贾辇万金来买者,摩肩联袂,如一都会焉”(19)。江苏《木渎小志》载:“渎镇向有麻布极盛,四乡多织夏布,村妇以绩 为业者,朝市每集虹桥。”(20)民国初年,江苏江都县塘头集市贸易成为当地农民家庭手工业品的集散地,“东南各乡所制竹器及绵绸、土布、葛布,运销里下河者,多于此市易”(21)。河北三河县皇庄一带农村,“女半学织,杼轴之声不绝于耳。一过集期,抱布贸丝者,踵趾相接”,经“布商收买,畅销于古西口外”(22)。
其次,这些农村集市贸易,以互通有无为基本特征,商品流通主要表现为农民将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投入市场,换回其他日用必需品或家庭手工业所需的原料,其中尤以生活资料为主。如光绪年间,广东化州农村集市,“贸易无他奇,不过鱼、米、盐、畜、布、麻诸物。然乡民散处,日用所需,一皆倚便于墟(当地人称农村集市为墟——引者)”(23)。广东石城县农民,“统远近村庄,于适中处所,定期而会,以求日用饔飨之资”(24)。河北乐亭县农村集市,“所易不过布、粟、鱼、盐之属,无他异物,而市布、粟者尤众,粟则来自关外,以资一县之用”(25)。在一些农民家庭手工业较发达的地区,农村集市贸易还在原料供应方面提供了方便。如光绪初年,浙江石门县农民家庭手工业棉纺织业颇盛,当地出产的棉花不能满足其需求,于是便通过农村集市贸易,解决了原料来源问题。《石门县志》载:“石邑东西诸乡皆可种棉,迩来纺织者众,本地所产殊不足以应本地之需,商贾从旁郡贩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清晨入市易花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无顷刻间,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可得布一匹余,田家除农、蚕外,一岁衣食之资赖此最久,燃脂夜作,有通宵不寐者。”(26)这种情况在江、浙地区十分普遍。如江苏吴江县分湖镇附近农村,借助集市贸易的流通渠道,“妇女多治木棉花,俗谓之摇纱,或以贸布为业,或以纺纱资生”(27)。浙江嘉兴府,“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28)。浙江平湖县,“邑帛多于桑,布浮于帛,比户勤纺织,妇女燃脂夜作,成纱布,清晨入市,易棉花以归”,继续下一轮生产(29)。
再次,这些农村集市,除了少数集中在一些县级以下的农村集镇进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店铺外,多数是定期而聚,无固定街坊和店铺,主要是邻近乡村农民定期聚会,交换生产和生活用品的场所,其与外界的经济联系,主要是通过一些外地商贩沟通。前者可以江苏宝山县罗店镇为例:“罗店,市镇最巨,为全邑冠。……其地东贯练祁,输运灵便,百货骈阗,综计大小商铺六七百家,有典当、花行、米行、衣庄、酱园等业,尤以锡箔庄两家为巨擘。市街凡东西三里、南北二里,以亭前街、塘西街最为热闹,次则塘东街、横街等。乡民上市,每日三次,物产以棉花、布匹为大宗。”(30)上文提到的浙江双桥镇、江苏盛泽镇,都属这类农村集镇。后者则如江苏阜宁县农村集市:“邑俗,每五日为集期,名曰逢集。有十日三集或四集者,亦有不逢集为常市者。每逢集之日,由辰至午,肆摊栉比,行人水流,是日赶集过此,则人迹渐稀,谓之末集,日中为市,存古风焉。其市之小者,皆农村为之,贾人无大资本,末集以后,仍返其农村生活,远人或经其处,不知为市集也。”(31)其他各省,都有类似情况。同治年间,河北昌黎县农村,“集市皆有定期,日出而聚,日昃而散,所易者不过绵、布、鱼、盐,以供邑人之用”(32)。湖南桂阳直隶州,“州属皆有墟市,分日为期,一月九集……无远商旅,买卖尽土物也”(33)。光绪年间,河北乐亭县农村,“市集皆有定期,遇期远近毕聚,日夕而散”(34)。湖南兴宁县,“四乡贸易之处,统名曰墟,每墟各有定期,或一、四、七日,二、五、八日,三、六、九日不等。至期晨后,千百群集,携货交易,架篷垒灶,市酒肴,纷纷攘攘,逾午而散”(35)。20世纪以后,这种情况依然可见。二三十年代,四川北川县,“城乡场市,除片口每日赶集外,余皆定期赶集。……赶集之日(俗曰逢场),商贾云集,百货杂陈,市面有繁盛之观,否则(俗曰冷场)多呈冷静之象”(36)。湖南醴陵县,“墟场遍于全县矣,交易多为土产,度量衡用墟制,各场皆以期会,人民便之”(37)。但也有一些地区,因地广人稀,集市并无定日,如30年代,河北张北县“各区市场,均为无定期集市,盖因村庄辽远,来往无常,随时贸易,不受拘束”(38)。
此外,这些农村集市贸易,立足当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当地人民日常生活需求,因而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沟通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以及促进各地物资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道光末年,河北栾城县所产粮食“不足给本邑一岁食,贾贩于外以济之”,当地农民通过农村集市,“售其棉花以易粟,而自衣其余”,解决了难题(39)。光绪年间,贵州天柱县农村,“大小集凡二十八……酌地远近,定为场期,傅循环相续,一旬之内,周而复始,境内之人咸奔走抱贸,以有易无,毂击肩摩,不约自集,于生民饮食日用,未尝无裨益云”(40)。个别地方农村集市贸易的兴旺景象,胜过当地城镇。如光绪中叶,安徽寿州,“商贾以盐、当为大,米、麦、豆、谷贸迁者,皆集于正阳、瓦埠诸镇,州城内负贩所鬻,不过布、粟、鸡、豚及竹木器用而已”(41)。作为初级市场,农村集市贸易担负着聚散各地农副产品,沟通各地经济联系,促进商品流通的重要作用。如清末民初,安徽英山县各类农副产品都经集市贸易由各处商贩运往外地销售,“如贩卖茯苓,则由水路到汉口、湖南、江苏、上海、浙江、广东、江西等处出售,皮、油、蚕丝、牛羊皮,则运至汉口或上海出售,棉布则由陆路运至潜山、霍山、太湖等处出售”(42)。当地商业也因此得到发展,“布行,城内乡镇皆有。昔由潜、霍各县布贩至行采买,今(指民国初年——引者)多由本行自行贩卖”(43)。在农村集市贸易发展的基础上,各地陆续兴起一批新的集镇。如安徽太湖县“徐家桥镇,邑西南四十五里。咸丰初,村店数间,近年(指同治年间——引者)添造铺户,分上、中、下三街,商贾辐辏,水路懋迁,遂成巨镇”(44)。江苏宝山县“桂家桥,即瑞艺桥,桥跨蕴藻河。比年秋收后,客商恒于此设肆收棉,故渐成市集,花行而外,并有茶、酒、药料、杂货等店”(45)。江苏川沙县“文兴镇,清光绪二十年间,横沙商家无几,只有小本经营,向西滩、白龙港、合庆等处贩运者五六家。旋有张炳华、曹翔青等开设南北杂货、花、米行,渐见发达,于是各商闻风咸集,至光绪三十年间,异常兴盛,文兴镇成为全沙各镇之冠”(46)。一些边远省份,也有类似情况。如黑龙江呼兰县“松浦镇,旧为一片荒甸,民国九年始辟市场……商贾渐集,商业日称盛矣”(47)。
由上可见,近代中国农村集市贸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地农村普遍存在,有效地适应了当地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沟通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和市场网络中,作为初级市场,对推动本区域及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物资交流,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注释】
(1)蒋廷桂等修,陈兰彬等纂:《石城县志》卷3,建置·墟市,清光绪十八年刻本。
(2)郭经修,唐锦纂:《上海志》卷4,祠祀志,明弘治十七年刻本。
(3)李维青:《上海乡土志》,黄道婆,清光绪三十三年铅印本。
(4)郭经修,唐锦纂:《上海志》卷1,疆域志·沿革,明弘治十七年刻本。
(5)范廷杰修,皇甫枢等纂:《上海县志》卷1,风俗,清乾隆四十九年刻本。
(6)王大同等修,李林松等纂:《上海县志》卷1,疆域志·风俗,清嘉庆十九年刻本。
(7)王大同等修,李林松等纂:《上海县志》陈文述序,清嘉庆十九年刻本。
(8)杨潜:《云间志》卷上,版籍,清嘉庆十九年刻本。
(9)王大同等修,李林松等纂:《上海县志》卷4,赋役志·户口,清嘉庆十九年刻本。
(10)姚光发等纂:《重修华亭县志》卷23,杂志上·风俗,清光绪五年刻本。
(11)严辰重辑:《光绪桐乡县志》卷7,物产·货属,清光绪十三年刻本。
(12)牛昶煦等纂修:《丰润县志》卷3,物产·货属,民国十年铅印本。
(13)王文照修,曾庆奎等纂:《重修什邡县志》卷2,舆地志·场镇,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14)蔡蓉升原纂,蔡蒙重编:《双林镇志》卷16,物产,民国六年铅印本。
(15)阎镇珩辑:《石门县志》卷6,物产,清光绪十五年刻本。
(16)黄佩兰修,王佩箴纂:《涡阳风土记》卷8,物产,民国十三年刻本。
(17)陈鸿作等修,易燮尧等纂:《黔阳县志》卷6,墟市,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18) 卢思诚等修,季念诒等纂:《江阳县志》卷1,物产,清光绪四年刻本。
(19) 卢思诚等修,季念诒等纂:《江阳县志》卷1,物产,清光绪四年刻本。
(20)仲廷机辑,仲虎腾补辑:《盛湖志》卷3,物产,民国十三年铅印本。
(21)张郁文辑:《木渎小志》卷1,区域,民国十年铅印本。
(22)钱祥保修,桂邦杰等纂:《江都县续志》卷6,实业考,民国十五年刻本。
(23)章维燮等纂修:《三河县新志》卷15,因革志·实业篇·织布工,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24)彭贻荪、章毓桂修,彭步瀛等纂:《化州志》卷2,市集,清光绪十六年刻本。
(25)蔡志修等修,史梦兰等纂:《乐亭县志》卷2,地理·风俗,清光绪三年刻本。
(26)俞丽之等修,谭逢仕纂:《石门县志》卷3,物产,清光绪五年刻本。
(27)柳树芳编:《分湖小识》卷6,风俗,清道光二十七年刻本。
(28)于尚龄等纂修:《嘉应府志》卷11,物产,清道光二十一年刻本。
(29)彭润章等修,叶廉锷等纂:《平湖县志》卷2,地理下·风俗,清光绪十二年刻本。
(30)张允高等修,钱淦等纂:《宝山县续志》卷1,市镇,民国十年活字本。
(31)庞友兰等纂:《阜宁县志》卷14,商业志·市集,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32)何崧泰等修,马恂纂,何尔泰续纂:《昌黎县志》卷10,志余·风俗,清同治五年刻本。
(33)汪敩灏等修,王闿运纂:《桂阳直隶州志》卷20,货殖,清同治七年刻本。
(34)蔡志修等修,史梦兰等纂:《乐亭县志》卷2,地理·风俗,清光绪三年刻本。
(35)郭树馨等修,黄榜元等纂:《兴宁县志》卷5,风俗,清光绪元年刻本。
(36)王麟、杨钧衡修,黄尚毅等纂:《北川县志》,市场赶集,民国二十一年石印本。
(37)陈鲲修,刘谦等纂:《醴陵县志》卷6,食货志下·工商,民国三十七年铅印本。
(38)陈继淹修,许闻诗等纂:《张北县志》卷5,礼俗志·集市与庙会,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39)桂超万等修,高继珩纂:《栾城县志》卷2,食货·物产,清道光二十六年刻本。
(40)林佩纹等修,杨树琪等纂:《天柱县志》卷2,地理志·场集,清光绪二十九年活字本。
(41)曾道唯等修,葛荫南纂:《寿州志》卷3,舆地志·风俗,清光绪十六年活字本。
(42)徐锦修,胡鉴莹等纂:《英山县志》卷8,实业志·商务,民国十九年活字本。
(43)徐锦修,胡鉴莹等纂:《英山县志》卷8,实业志·商务,民国十九年活字本。
(44)符水鹏修,赵继元纂:《太湖县志》卷5,舆地志·乡镇,清同治十一年刻本。
(45)张允高等修,钱淦等纂:《宝山县续志》卷1,市镇,民国十年活字本。
(46)方鸿铠等修,黄炎培等纂:《川沙县志》卷7,交通志·街巷,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47)廖飞鹏等修,柯寅等纂:《呼兰县志》卷5,实业志·商业,民国十九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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