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区划的基本原则
自然地域系统的划分和合并需要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论准则指导下进行,就是通常所称的原则。它是选取区划方法,确定依据和指标,建立等级单位体系的基础。
根据不同的目的来制定的划分和合并的原则很多,但大多数划分和合并工作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条。
(一)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地带性与非地带性是地表自然界最基本的地域分异规律,在自然地域分异过程中,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对立统一贯穿着过程的始终,决定着过程的本质。从地球表层自然系统的空间格局来看,不同尺度的空间分异都反映出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结合关系。因此,自然地域系统的划分和合并,应该将决定分异本质和过程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的有机结合关系放在重要位置并作为总的指导思想,才能较为客观地反映这种分异规律。
(二)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区域划分或合并的对象是多维要素组成的综合地域单元。各种自然地理要素在“共生”体系中处在一个相互作用的“链网”中,其中一种要素发生变化,必然导致与其联系的其他要素的相应变化,以致影响到整个“共生”体系的性质和演变。因此,在划分或合并过程中需要综合分析上述相互作用的关系,找出主导或关键要素,即决定体系基本特性或其变化中可以引起整个系统发生较大程度量变甚至质变的那些要素,选取主导要素作为依据或赋予主导要素以较大的权重。
(三)发生学原则
自然地域系统呈现的区域分异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区,其区域的形成与发展历史具有共同性。因此,需要从发生学角度给予透视,即用历史的态度对待地域系统的划分与合并问题。发生学原则所说的发生是指一个区划单位所有异于同级其他单位基本特点的发生,论证发生的统一性与差异性。发生学原则要求考察阐明每一区域单位的形成原因及其以后的发展,注意与现代自然特征有较密切的渊源关系或承袭关系的方面。
(四)相对一致性原则
在划分和合并自然地域单元时必须注意每个自然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具有相对一致性。对于不同的区划单位来说,对其相对一致性标准和内涵的理解是不同的,如温度带的一致性体现在温度条件及其对自然界的作用大致相同上;自然地区的一致性则体现在大致相同的温度条件下,地带性水分状况,即湿润、半湿润、半干旱、干旱等也大体相同。又如自然地带的相对一致体现在温度、水分条件的组合及其相应的代表自然界水平分异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纲上。同一地带内,还应该有相似的垂直自然带结构,相似的隐域性土壤和植被,并且在自然地理过程和自然现象方面,如地貌外营力、化学元素迁移、动物生态地理类群等都有相对一致性的地方。
(五)地域共轭性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强调要考虑自然地域系统之间的共轭关系和联系特性。它要求所划分的区域作为个体保持空间连续性,不可分离,也不可重复。共轭主要反映在毗邻地域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一定的结构网络联结条件下的物质迁移、能量传输。如一组地形系列上化学元素的迁移,地表水、地下水之间的联系,风化物和侵蚀产沙的搬运、堆积过程等。当然,地域联系过程、方式、强度都需要具体化为具有一定的自然界地理内涵的概念和指标。依据地域共轭性原则,两个自然特征相对一致,但在空间上彼此分离的自然区,不能划为一个区,即至少在陆地上,不容许自然区出现“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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