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改革都有哪些措施?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市)人,明嘉靖中叶进士。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入阁。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明神宗即位,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最为著名的改革家。
张居正从万历初年开始,就一步一步实行了他的改革。
政治上,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其核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张居正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贿赂盛行,民不聊生,主要原因就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并且严格按照“信赏罚”、“持法严”的标准执行,从而做到了赏罚有准,不姑息纵容。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为提高。
比如:黔国公沐朝弼因为屡犯国法,应予以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棘手,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缉拿沐朝弼,沐朝弼没有反抗,被押解到京师,张居正赦免其死罪,将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张居正知道御史在外经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嚣张气焰。只要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当,立即加以责罚,并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当时天下太平已久,四方盗贼蠢蠢欲动,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常隐匿这类事情不上报。于是张居正下令若有隐匿不报者,即便是循良的官吏也要撤职,因此地方官再不敢隐匿实情,盗贼因此衰败。
军事上,张居正任用戚继光镇守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守辽东(今辽宁辽阳),并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3000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御工事。在边疆地区实行互市政策。互市政策使得边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领)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保持贸易往来,因此俺答长久没有侵犯边境。
张居正在经济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清查土地。张居正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公元1578年(万历六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了公元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因此说:“自正(正德)嘉(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2.改革赋税,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的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各种不同名目,非常繁杂,现在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明白白,也可以避免官吏从中贪污。(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
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分为力差(以身应服)和银差(纳银代役)。现在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在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之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律免除。(www.guayunfan.com)
张居正的改革措施,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进一步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张居正的改革的目的虽是为了维护大明王朝的封建统治,但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很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因而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张居正也不愧为中国封建社会杰出的政治改革家。但是张居正作为一个政治家,却缺乏豁达的风度,而且他的改革触动了一些官僚集团的利益,自己又不甚检点,因此给反对派留下了很多口实。在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张居正病逝以后,其新法全部被推翻。
张居正一生功过参半,但作为一个封建士大夫,他能任劳任怨地工作,敢于整顿松弛的政治秩序,并且使得国富民丰,边疆安全,因此称得上是一个正直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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