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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的人头税终于被废除了

时间:2023-02-2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几千年的人头税终于被废除了人头税,也称为丁税,顾名思义,就是按人口收税,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到清朝的雍正皇帝以前,都是这样收税的,不管家里有多少地,有几口人就收几口人的税,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这种收税方法严重的不合理性,比如一个贫农,家里有六口人、三亩地,一个地主,家里也有六口人,却有三十亩土地,但是这两家所需要交的税是一样的。黄炳被炮轰后,蔫了。

几千年的人头税终于被废除了

人头税,也称为丁税,顾名思义,就是按人口收税,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到清朝的雍正皇帝以前,都是这样收税的,不管家里有多少地,有几口人就收几口人的税,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这种收税方法严重的不合理性,比如一个贫农,家里有六口人、三亩地,一个地主,家里也有六口人,却有三十亩土地,但是这两家所需要交的税是一样的(佃农还需要付给地主地租)。

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越多实惠就越多,因此土地兼并的现象就越来越严重。清朝从建朝之初,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豪绅大官,也凭借财势广置田产。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沦为佃户,“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江、淮之间各州县,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们“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

土地兼并愈演愈烈,阶级矛盾也随之不断激化,农民受到的剥削实在太残酷,辛苦劳作,所得却都交给了那些肥头大耳的地主们,最后自己连肚子都填不饱,想多租种土地,多打点粮食,可是没那么多人种——不敢生那么多孩子,人多税也多。就这样,家中几口人不分黑天白天地侍弄那点田地,碰上天灾收成不好或者家里有人得了病,就可能弄得家破人亡。要是官府不按人口收税,按土地的多少收,“摊丁入亩”就好了,带着这种想法,到了康熙年间,农民终于用小规模的运动表达了对丁税的强烈不满。(www.guayunfan.com)

当时,浙江钱塘的农民,分为三种,有产业的称为“乡丁”,无产业的佃户称为“市丁”或“门面光丁”,外来流寓的称为“赤脚光丁”,他们各自都要承担丁徭。这其中,最穷困潦倒的要属“赤脚光丁”,由于丁税对农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所以无地农民,为了拒纳丁银,往往被迫逃亡。这种情况,从清初至清康熙五十年(1711),始终存在。“赤脚光丁”没有耕种的土地,也没有钱交税,便提出“从田起丁,人不纳丁”的要求,即计算赋税时不要把人丁考虑在内。自古人为财死,地主们当然抵死不从,浙江布政使赵申乔也坚决不允许,贫民不能达到目的,一直斗争不辍。

这个时候,问题就比较严重了,一些地方官员开始慎重地思考这个问题,同时考虑改变征税办法的可能性,学官盛枫则明确提出将丁银均入田税的意见,即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这样也比较公平,还可以安抚一下总是闹事的农民。但是不少官员不同意这个提议,归善知县邱家穗就站在富人的立场上坚决反对,他说,如果这样做的话,那么游手好闲的人就会更多也更自在,因为没有束缚他们的丁税了,再说,穷人是人,富人也是人,在交税这方面,都是平等的,凭什么把税派在田地上,让穷人躲过赋税而由富人代交?

以上是盛枫和邱家穗两个人的意见,实际上也代表了朝廷官员的大致看法。因为意见不统一,康熙皇帝也无法立刻作出决定,所以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颁布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此诏令于第二年正式实行。以后新增人丁被称为“盛世滋生人丁”,永远不再征税。这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但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不能解决赋徭不均的矛盾,它只承认今后滋生的人口不再征收赋税,而现有人口还是要收税的,丁税不能废除,农民不能从以逃亡来逃税的困境中走出来,并且人丁的生老病死和流动迁徙是不可避免和随时变化的,怎样统计谁家少了人、多了人,赋税应该如何征收,这些都是复杂烦琐而很难明确解决的问题。于是一些地方官员不得不再次考虑赋役制度的改革,最后问题的焦点还是集中到了应不应该按土地征税上面。支持的、反对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直到康熙辞世,这个问题还在持续不断的争论中。

雍正帝即位后,北方各省中,山东是“摊丁入亩”呼声最高的一个省份。山东巡抚黄炳不可避免地要对此多加思考,他不是京官,在地方任职,又是封疆大吏,所以更能体谅民生疾苦。黄炳认为丁税对穷人不公平,也正是由于这个征税方法,才使得农民逃亡的情况一直持续并呈上升趋势,而废除丁税,摊丁入亩才是最合理的,所以在清雍正元年(1723)六月黄炳以山东境内连年遭遇旱灾、民生艰难为理由,正式上书皇帝请求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不料雍正非但没有采纳黄炳的建议,还将他大骂了一顿,大意是说摊丁入亩这么大的事,关系重大,你说实行就实行啊。黄炳被炮轰后,蔫了。雍正倒也不是不讲理,又下了道命令说山东、山西、河南这些地方既然遭了灾,那历年欠下的钱粮就先别收了,明年再收吧,另外,陕西、甘肃等地,地丁银每收一钱就加征三厘,米每收一斗就加征三合,本来是为了等到荒年赈济灾荒用的,现在看来根本起不到这个作用,以后干脆也别收了,永远停止,往年积欠的此类钱粮一笔勾销。

由此看来,雍正虽然对黄炳的建议武断了一点,但他的确是一个宽以待民的皇帝,所以,同年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又上疏请求在自己所辖的范围内试行摊丁入亩时,雍正没有直接否定李维钧,而且对按人丁收税的政策进行了再一次的深思熟虑,再不改变这个政策,人口流亡的问题就不能解决,而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又会引起丁役负担不均,这是一个恶性循环。长期持续下去,这种恶性循环将危及清政府的统治。这种影响主要是两方面的,第一,当时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已经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政府的收入受到严重的影响;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农民的不满越来越严重,当时结党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不能忽视。

所以雍正将李维钧的奏折交给户部及九卿、詹事、科道一起讨论,并且明确指出,这个事一定要慎重,最后一定要有个尽善尽美的结果。两个月后,户部的讨论有了结果,同意李维钧的主张,认为这的确是一个对平民百姓大有益处的办法,雍正还不放心,又让九卿复议,一直拖到十一月,雍正才正式批准。

雍正帝支持李维钧“摊丁入地”的行动,使各省的总督和巡抚十分震动,紧接着,其他省份也纷纷效尤,请求“摊丁入地”。据统计,在雍正年间先后“摊丁入地”的,除直隶外,还有福建、山东、河南、浙江、陕西、甘肃、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13省。山西和贵州两省比较晚,但也在乾隆年间开始并基本完成了“摊丁入地”。个别地区,像盛京(今沈阳)、吉林等,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到清末才进行改革。

摊丁入亩,无疑是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一种进步,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以及缓和阶级矛盾都有很重要的作用。不过俗话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个措施,听起来通俗易懂,真正实行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毕竟要推翻维持了2000多年的一个社会制度,是一个大动作。

要改革就会有阻力,摊丁入亩一实行,对城镇的那些工商业者,是一个不小的解放,他们不种地,就不用交田税了,于是一些保守的官员就拼命反对,明朝末年,这些人看到了这个苗头,还假惺惺地端出一副捍卫旧传统的架子,说这么办,跟古人可不一样啊,“水陆舟车商贩为业”的人因为没地就不用交税,岂不是重商而轻农、本末倒置吗?到了康熙、雍正时,尤其是见雍正同意直隶试行的时候,他们一看大势不可当,就干脆连掩饰都省了,公开为富户辩护,大骂没有地的农民和城镇的工商业者是无业游民,直隶在推行摊丁入亩的时候,还有地主狗急跳墙,给佃户加租,把摊入地粮的丁银重新转嫁于贫苦农民的头上。

不仅如此,有的地区还因这一政策的推行发生了暴力行动。清雍正三年(1725)春天,杭州府的一些“田多丁少”的地主富户,集中了100多个人,一起冲到了巡抚衙门,哭着喊着要求停止实行这个摊丁入亩,乡民们知道了以后,一看不行,好不容易老天开眼皇上给了这么个政策,万一让这些地主搅黄了还了得,事情倒也好办,你们闹事,我们也闹,你们人多,我们比你们还多。

于是,又有无数的贫苦农民也围到了衙门口,喊得比那些地主声音还大,哭得比那些地主还要惨。更令人振奋的是,城里的商人衙役也用各种方法公开表示对农民们的支持。所以这个事,明显贫民占了上风。地主们灰溜溜地回去后,还不甘心,又乘第二年七月科举考试的机会,聚众进城,又闹了一回。类似这样的反抗,几乎每个地区推行摊丁入亩的过程中都遇到过,但采取这个政策毕竟顺应了最广大农民的心意,而且雍正的决心也是不可动摇的,所以就一直推行下去了。

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结束了清初赋役制度的混乱局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钱粮收入,这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同时,这一制度把原来归农民负担的部分税款转摊到地多丁少的地主富户身上,保证了赋税负担的相对合理化和平均化,很明显,雍正帝是有意识地压抑富户、扶植贫民来缓和阶级矛盾,而劳动人民的负担也的确减轻了。

总之,摊丁入亩的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而有意义的改革,从康熙年间的辩论到雍正年间的普遍推行,再到乾隆年间在全国完全实现,共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在这个过程中,雍正帝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他高瞻远瞩、果断处事、大胆改革、锐意进取,对清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理应受到后人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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