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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伪政权,实行殖民统治

时间:2023-03-21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日伪政权,实行殖民统治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实行殖民地的血腥统治,在政治上逐步建立一套奴役人民的庞大吸血统治机构,尤其是强化军、警直接镇压、蹂躏无辜群众。县级机构是伪满时期最基本的地方政权,是日伪统治人民的机关。日伪当局采取“以华治华”政策,建立殖民政权,成立警察局、监狱、法院、矫正辅导院、东边道特别工作部等反动统治机构。日伪当局大力推行殖民地愚民教育政策。

建立日伪政权,实行殖民统治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实行殖民地的血腥统治,在政治上逐步建立一套奴役人民的庞大吸血统治机构,尤其是强化军、警直接镇压、蹂躏无辜群众。

县级机构是伪满时期最基本的地方政权,是日伪统治人民的机关。1932年7月5日伪满政府公布县官制,县知事改称县长,将原日本人的县治指导官改为县参事官。还陆续配备日本人警务指导官、经理指导官、产业指导官以掌管政治、经济和军、警大权。

本溪湖全景

日本侵略者侵占本溪之初,采用“以华治华”的统治政策,原封不动地保存了军阀时期的统治机构。原本溪县县长徐家桓组织成立本溪县临时维持会,自任会长。1931年10月13日,李济东网罗一批反动士绅、汉奸走狗,正式成立了本溪县维持会。李济东任会长。(www.guayunfan.com)1932年3月,由日本操纵的傀儡政府——伪满洲国成立,清朝废帝溥仪就任伪满洲国执政,本溪县维持会改为本溪县自治执行委员会,由李济东任委员长。同年6月1日,本溪县自治执行委员会改为本溪县公署,并成立本溪县法公署,下设区、村、屯3级政权机构,全县共划分为8个区,一个街和101个行政村,隶属伪奉天省管辖。伪本溪县公署成立后,建立警察局、保安队、征收处等各种反动统治机构,1934年1月,本溪县警察局下设警务、司法、保安3个股和自卫队、差遣队、警察大队及8个警察署。1937年,田师傅、桥头2个村改为街,全县共划为25个村,2个街,378个屯。同年,伪满当局设本溪湖街,日本人鲛岛光彦任街长。

1939年10月1日,日伪当局将本溪县管辖的本溪湖街及宫原地区从本溪县划出,设置溪湖市,成立伪本溪湖市公署。1941年调整区划,全市设21个工,105个班,1397个组。为了奴役和统治本溪人民,镇压本溪人民和东北抗日联军的反满抗日活动,将警察机构扩大。市内设警察厅,下设警务、保安、司法、特务、经济、卫生6个股及14个分驻所。本溪县另设警务科,下设警务、保安、司法、特务、经济等股和督察室、警察教练所、警察警备队及8个警察署、46个分驻所。

伪满政府实行县官制,县知事改为县长。陆续还配备日本参事官、警备指导官、经理指导官、产业指导官,实际把持和操纵本溪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诸方面大权,伪市、县公署实质是傀儡政府,是日本侵略者统治本溪人民的工具,本溪由此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彻底变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

日伪当局采取“以华治华”政策,建立殖民政权,成立警察局、监狱、法院、矫正辅导院、东边道特别工作部等反动统治机构。在本溪湖、连山关、下马塘、南坟、祁家堡子、歪头山、碱厂等地派驻日本守备队,日本宪兵队,专门从事屠杀和残害中国人民的活动。1932年,日伪当局在本溪县成立大满洲国协和会办事处,1935年又将其改称为大满洲国协和会本部,并在本溪县各村设立分会,本部长和分会长由县长和村长担任,称之为“二位一体制”。协和会既不是政府的附属机关,也不是与政府平行的机关,而是政府的精神母体。它的组织从最高统治政权到省、市、县都相应设立。凡行政上的规划方案、预算、决算都必须通过协和会才能施行,一切政治问题必须通过协和会。协和会实质上是日本侵略军进行武装占领,进行反革命大屠杀的特工队和别动队,是日本帝国主义者从精神上进一步奴役与统治人民的工具。为监视一切爱国抗日的进步力量,他们搜罗大批反动士绅、地痞流氓、汉奸走狗,建立起一套十分严密的保甲制度。推行10户居民连坐法。1933年,日伪当局公布《暂行保甲法》,规定10户居民为牌,村为甲方,数甲为一保。牌、甲、保会设牌长、甲长、保长。实施《连坐法》,各户负有连带责任。保甲负有组织自卫团的任务,由日本人充任指导官,规定凡年满18—40岁的男性,除公务员和残疾人员外,均负有充当团丁的义务。伪本溪县自卫团联络处长孟凌云在8个编区设自卫团,团下设中队,配有正、副中队长和书记各1人,每个中队多者100人,少者40人,全县有自卫团丁1716人。1935年,本溪县碱厂、大堡和马家城子3个地区自卫团3个中队,团丁332人。1941年,在全县25个大村和2个街设立了17个自卫团,有团丁3510人。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主力撤走,又补充自卫团丁9898人。此外,日本侵略者还从根本上取消本溪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和权利。从1942年起,日本殖民当局颁布了各种思想统治条例,凡是不服从奴化者,便以“国事犯”、“政治犯”、“经济犯”论处。本溪县许多无辜百姓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轻者严刑拷打,重者惨遭杀害。

日本侵略者为达到长期占领本溪和大量掠夺本溪资源的目的,在加紧军事围剿东北抗日联军和其他抗日武装的同时,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上,推行一整套殖民统治政策,实行独裁管制,实施奴化教育,压制本溪民族工商业发展,使本溪县人民生灵涂炭,饱受了14年的亡国奴之苦。

日伪当局提出所谓“治安第一主义”,妄图实现全满治安。为消灭本溪地区抗日武装力量,从1933年开始,日本守备队、宪兵队在伪警察、保甲兵配合下,对本溪县境内反复进行讨伐、扫荡。1935年秋,日伪当局为了割断人民群众与抗日联军的联系,野蛮推行集家并屯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强迫居民离开世代居住的土地、家园,迁到指定的围子,制造了多起骇人听闻的惨案,数以万计的无辜百姓惨死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屠刀之下。

日伪当局大力推行殖民地愚民教育政策。日本帝国主义为彻底消灭本溪人民的民族意识,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奴化教育,竭力散布殖民主义教育思想,废除中国原有的教育秩序、内容和教材,摧毁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学校连中国地图都不准挂,整个学校被日本侵略者控制。此外,日本侵略者严密控制了新闻、广播、出版、电影等文化、教育、宣传机器,1932年10月,公布了《出版法》,禁止出版带有民族意识的出版物和进步书刊,而宣传军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报刊、图书却泛滥成灾。日本侵略者还强行把日语定为伪“满洲国”的“国语”,将汉语改为“满语”。就连节日也加上日本“纪元节”、“天长节”、“地久节”等。过节或举行仪式都要唱日本国歌,并向宫城和帝宫遥拜。学校增设日语,实行法西斯军训和所谓的“勤劳奉仕”的奴役性劳动。1933年后,日本侵略者分别在本溪和桓仁成立了社会教育委员会、协和会、训练所、童子团、道德会、民众教育馆等社会团体。这些反动组织向群众和学生灌输“日满亲善”、“王道乐土”、“大东亚协和”、“日满一心”等殖民主义思想,麻痹、奴化本溪人民的思想,以达到思想统治的目的。第二阶段是1937—1945年,日伪当局实行了所谓的“新学制”,这套“新学制”的根本点是愚民奴役政策。不论小学、中学、大学都必须“虔心诚意”地崇拜天皇和伪满皇帝,都必须赞颂“日满亲善”和“王道乐土”,都必须赞颂“大东亚圣战”等等。在“新学制”中,日语课和日语教育占突出地位。日本侵略者千方百计地要中国人俯首帖耳,充当“忠良”的亡国奴。日伪时期一个极端残暴的制度便是“保甲制度”。它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统治与日本法西斯统治的混合体。1933年12月22日,伪满公布的“暂行保甲法”是由保甲制度、连坐法、自卫团组织三部分构成。根据该法居民以10户为牌,村为一甲,一个警察区域内数为一保,保设正、副保长,甲设正、副甲长,牌设牌长。如果某一牌内出现所谓“扰乱治安”的情况,各户负有连带责任,课以“连坐金”。保与甲还负有组织自卫团的义务,年满18—40岁的男人,除公务人员和残废者外,均负有充当团员的义务。据省立图书馆敌伪资料“匪情报告”载:“全县自卫团人数达17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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