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调整与探索改革
勃列日涅夫执政十八年,时间之长仅次于执政三十年之久的斯大林。这十八年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从开始执政到20世纪70年代初为第一阶段;从70年代上半期到勃列日涅夫1982年逝世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勃列日涅夫主要做三件事:一是调整赫鲁晓夫时期的政策;二是积极营造与巩固权力;三是探索改革与全面推行新经济体制。
(一)调整赫鲁晓夫时期的政策。
这里主要指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到1965年9—10月,即在通过全面推行新经济体制一系列重要决议之前这一期间,在政治经济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政策。
赫鲁晓夫下台时,苏联社会经济处于混乱状态。勃列日涅夫上台后,面对当时苏联的状况实行的政策是:在不使苏联社会发生大的波动的前提下,尽快对赫鲁晓夫时期的一些具体政策进行调整和纠偏。勃列日涅夫为首的新领导班子一上台,就一再强调赫鲁晓夫时期召开的苏共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二大所确定的路线方针不变。勃列日涅夫第一次向公众亮相是在1964年10月19日出席欢迎宇航员大会上。在会上他说:“我们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我们党的总路线是列宁主义的路线。它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共产党和苏联政府整个对内外政策唯一的、不可动摇的路线。党认为自己的最高目标是为人民服务,加强我们社会主义祖国的威力,提高它的荣誉和威信,始终如一地、坚定不渝地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思路。”[2]勃列日涅夫之所以一再公开做以上的表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国内外有相当多的人,对赫鲁晓夫的被废黜,新领导会不会改变苏共二十大反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立场和政策感到不安和疑惑。当时,苏共内部确实也存在为斯大林主义恢复名誉、主张回到内外政策的陈规旧套方针的人。[3]在这种情况下,勃列日涅夫上台之初,为了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出现大的反复,明确表明坚持赫鲁晓夫执政时期三次代表大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是必要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66年3月召开的平淡与保守的苏共二十三大,在官方文件中还不时提到二十大和二十二大。并且,勃列日涅夫还考虑到,应当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到发展经济等问题上来。在第一次亮相会上,他说:“党认为国内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我国社会的生产力,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苏联人民的福利,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党希望苏联人民一年比一年生活得更好,更有保障,更有文化,希望人民充分发挥主动性。”[4](www.guayunfan.com)但在保证社会稳定和安定人心的条件下,为了克服赫鲁晓夫执政时期造成的混乱,勃列日涅夫又必须对其前任的一些重要政策进行批判、调整与修改。这除了在撤销赫鲁晓夫职务的1964年苏共中央十月全会所做的批判外,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在苏联报刊上对赫鲁晓夫不点名的批判还在继续进行。10月17日《真理报》发表题为“苏共不可动摇的列宁主义总路线”一文指出:“列宁式的党反对主观主义和在共产主义建设中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裙带关系,草率的结论,鲁莽冒失的、脱离实际的决定和行动,吹牛皮说大话,根本不顾科学和实际经验已经研究出来的结论,凡此种种都和列宁式的党格格不入。共产主义建设是个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事业,它不能容忍官府衙门的工作方法,个人单独作出决议,不能容忍无视群众实际经验的态度。”后来,“唯意志论”和“主观主义”成为苏联报刊用来批判赫鲁晓夫的代名词。
政策的调整与修改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1964年召开的苏共中央十一月全会通过决议,决定重新恢复按地区生产特征建立统一的党组织与领导机关,取消赫鲁晓夫时期以生产原则为基础分别成立的工业党组织与农业党组织。
2.考虑到赫鲁晓夫执政后期,党的集体领导原则遭到严重破坏,勃列日涅夫上台后,也像赫鲁晓夫上台初期一样,强调要恢复被斯大林破坏了的集体领导原则。
勃列日涅夫执政初期比较谨慎,在一段时期内他与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和最高苏维埃主席波德戈尔内(他是在年满70岁的米高扬于1965年12月辞职后接任该职务的)三人,形成了被称之为三驾马车的、体现最高权力的集体领导架构。另外,勃列日涅夫上台不久,就通过决议,规定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职务“永远分离,不得兼任”。但后来的实际情况证明,当勃列日涅夫地位日益巩固,三驾马车的构架也逐步解体,集体领导不复存在,最后也发展到个人崇拜。因为在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党内缺乏民主,集体领导很难实现,最高领导凌驾于政治局之上的局面也很难解决。
3.改变党的作风,强调民主与法治。
这主要是针对赫鲁晓夫时期“唯意志论”、草率决定重大问题等弊端提出来的。勃列日涅夫在庆祝十月革命四十七周年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不大力提高群众的创造性,不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不可能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我们的制度保障劳动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和政治自由。党和国家将警惕地捍卫这些权利和自由,恪守社会主义法制。”[5]
以上三个方面的调整,主要涉及政治领域一些重要问题,这对以后有序地开展经济改革是十分重要的条件。
4.在农业方面采取一些应急的纠偏政策。
勃列日涅夫一上台,对农村个人副业即采取措施,决定取消赫鲁晓夫时期的种种限制性规定。为此,苏共中央1964年10月27日通过《关于取消对集体农庄庄员、工人和职员个人副业的不合理限制的决议》。苏共中央委托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和部长会议,审议和解决关于取消最近几年实行的对集体农庄庄员、工人和职员(在农村、城市和郊区)个人副业中生产农产品的限制的问题。1965年4月1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向集体农庄提供财政帮助的决议》。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加农产品产量、增加集体农庄公有基金和收入,为提高集体农庄庄员的物质兴趣创造条件。[6]在全面推行新经济体制之前,勃列日涅夫为加强农业采取了不少措施,通过了不少决议。仅1965年4月1日,苏共中央和苏维埃部长会议就通过了《关于1966—1970年供应农业拖拉机、农业机器、运输工具、挖土技术设备和化肥》、《关于1966—1970年发展农业的基建投资》、《关于1966—1970年农产品收购计划》、《关于提高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对增加肉类产品量和国家交售量的物质兴趣》和《关于土地已交给国营农场及其他企业及组织的前集体农庄成员的优抚保障》等决议。
(二)积极营造与巩固权力。
尽管很多人认为,勃列日涅夫是个能力弱的人,但在苏联那种高度集权统治下培养出来的领导人,都懂得如何保持自己的个人领导权,在这方面勃列日涅夫也不例外。十分了解勃列日涅夫的(在“二战”期间与其共事的)阿尔祖马尼扬是这样描述新上任的第一书记的:“这个人在权力斗争和安插干部方面是不用别人去教他的。”[7]
在勃列日涅夫看来,对他构成威胁的第一位人物是谢列平。此人在赫鲁晓夫时期受到重用,是赫鲁晓夫最为信任的人,但他也是密谋推翻赫鲁晓夫的主谋之一。谢列平野心很大,在他眼里勃列日涅夫只是个过渡性人物,将很快被他取代。当时,谢列平已成为主席团成员、中央书记、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席与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而且,他比勃列日涅夫小12岁。勃列日涅夫感觉到了这些威胁,并着手削弱与打击谢列平,最后,谢列平于1975年被撵出苏共中央政治局、免去苏联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的职务。
柯西金是一位较有文化修养与学识的人,还是较能接受新经济思想的人。后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推行,他的影响日益扩大,又是经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1964年赫鲁晓夫下台后,柯西金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头几年,他的地位是巩固的,再说他与党内握有实权的、任最高苏维埃主席的波德戈尔内有良好的关系,因此,勃列日涅夫上台执政后形成了三驾马车的集体领导体制。但时间不长,在1966年3月召开的苏共二十三大上,波德戈尔内被免去了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只留了一个最高苏维埃主席的虚职。与此同时,一批保守的、主张废除苏共二十大、二十二大有关反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决议的人如契尔年科、吉洪诺夫、谢洛科夫等,纷纷进入最高权力圈。随着改革的推行,主张改革和反对改革之间的斗争也随之展开,勃列日涅夫与柯西金的矛盾加剧。1965年5月17日《真理报》发表了斯捷潘诺夫[8]的文章说,改革的胜利就意味着“土豆烧牛肉的共产主义到来”与“马克思主义的末日”,明显反对柯西金的改革主张和支持改革的人。5月21日,主张改革的柯西金的支持者、《消息报》主编斯捷帕科夫发表文章反击说:“一张工程师文凭并不是一切”,“当一个领袖,需要具有比某一技术或经济领域专门知识更多的东西,必须用组织的才能,对领袖的政治作用的正确理解和动员人民的能力来补文凭之不足……”文章明显是指勃列日涅夫。后来,《真理报》与《消息报》两个主编都被解职。这亦说明,当时勃列日涅夫不敢偏袒《真理报》的主编,还必须顾及柯西金的地位。但后来权力斗争的总趋势使勃列日涅夫地位不断加强,权力日益集中在他手里,反改革的保守势力一步一步地滋长。随后,勃列日涅夫与柯西金之间在经济政策乃至对外政策方面不断出现分歧,最后以1979年3月柯西金辞职告终。
(三)探索改革与为全面推行新经济体制做准备。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在调整赫鲁晓夫时期的政策与巩固自己权力的同时,出于国内经济面临种种问题的压力,也看到东欧各国都在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在他执政的第一个阶段,对经济体制的改革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这一阶段的改革从时间先后的进程看,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
1.对赫鲁晓夫后期酝酿的经济改革继续进行试验。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在采取一系列调整政策时,并未全盘否定赫鲁晓夫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也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直到1964年末,赫鲁晓夫的许多改革——不论好坏——全被废除了。”[9]勃列日涅夫没有完全否定改革的必要性。他在1964年11月6日庆祝十月革命47周年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在发展生产方面,我们必须广泛地采用经济刺激,这一点现在比任何时候更明显了。经济杠杆应该促使企业更好地使用生产基金,更节约地耗费原料和材料,更快地运用新技术,完善所生产的产品和提高每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完成这些任务有助于保证把整个社会的利益同每个生产单位和每个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作为主管经济的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也一再强调,必须改善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和提高经济刺激对生产的作用。1964年12月9—11日他在第六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会议上说:“扩大企业经营独立性、扩大企业经理、车间主任、工长的权力,采用经济核算,规定有经济根据的价格,提高利润的作用和物质鼓励是加速发展苏联经济的条件。”上述讲话可以说明:他们上台后并没有忽视经济改革的紧迫性,并在探索与酝酿下一步苏联经济改革的方案;也反映出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大体思路,例如,要使经营方法符合已达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扩大企业权限,加强物质刺激和提高利润的作用等。
与此同时,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为了制定新的经济改革方案,继续进行赫鲁晓夫在1964年夏天已进行的“利别尔曼建议”的试验。1965年1月1日,苏联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决定,在莫斯科、列宁格勒等十个大城市的全部缝纫和制鞋企业,以及哈萨克、摩尔达维亚、中亚细亚与外高加索各共和国的400家轻工业企业和128家纺织与皮革厂,推行根据商业部门直接订货进行生产的试验。试行新制度的企业,其经理有权根据订货者的需要改变计划,规定总产量、工资基金和工作人员人数等。产品销售量与赢利成为企业的两项主要计划指标。1965年1月13日,《真理报》公布,又有336家企业进行改革试验。据《经济报》统计,在1965年,莫斯科、列宁格勒、高尔基与其他一些城市,31%的服装企业、17%的纺织工业企业、10%的皮革业试行利别尔曼改革方案。
伏尔加国民经济委员会化学和机器制造厂、中央黑土地带经济区机器制造厂、吉尔吉斯国民经济委员会房屋家具厂等企业,由1965年开始,对建造、改建与扩建现有企业所需的投资,试行由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贷款,其目的是通过贷款的方式加强对工程的监控,以促使工程缩短工期,加快投资回收和降低造价。
1965年还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部门与行业进行改革试验的决议。
以上改革试验与通过的决议说明:一是赫鲁晓夫下台后,“利别尔曼建议”改革方案的试验一直未停止过,并且试验涉及的部门很多;二是改革试验的中心内容是一样的:扩大企业在计划方面的自主权,用利润和奖金来加强工作人员的物质利益,从而达到增加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在试验过程中,不断总结,积极酝酿改革新方案,并准备全面推行经济改革。
2.抓农业改革。
在全面推行新经济体制前,勃列日涅夫上台后不得不先抓农业改革,这是因为:第一,一开始勃列日涅夫在农业方面只是采取了一些应急的纠偏措施,并没有重大改革措施,因此不可能解决赫鲁晓夫执政后期留下的严重农业问题。第二,农业停滞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不利于全面推行经济改革。在上述背景下,勃列日涅夫决定于1965年召开苏共中央全会,集中讨论了赫鲁晓夫下台时苏联面临的农业形势,分析当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的刻不容缓的措施的决议》。
勃列日涅夫自这次苏共中央全会后,在农业方面采取了以下的政策与改革措施。
(1)实行固定收购和超计划交售奖励的制度。在赫鲁晓夫时期,国家收购农产品的计划是每年下达一次,并且下达的时间过晚,在征购过程中还经常发生变更与追加收购任务。这样影响了农庄、农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不能正确地计划自己的生产。为此,1965年召开的苏共中央三月全会提出了实行若干年的收购农产品固定计划。后来规定五年不变的收购计划,并且降低收购计划指标。[10]同时,为了使国家能得到满足需要的农产品,实行奖励超计划交售农产品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凡是农庄、农场超过固定收购计划指标后交售给国家的农产品,国家按比收购价格高出50%的价格收购。
(2)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赫鲁晓夫执政时期也不断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但在他执政后期工业品价格也随之提价,从而使农业生产费用不断增加,造成收购价格不能抵偿生产成本。勃列日涅夫上台后,一个重要的改革措施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从1965年至1979年,农产品共提价七次(分别为1965、1969、1970、1975、1976、1978和1979年)。这样做,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某些农产品收购价格超过了零售价格水平,出现了倒挂,从而产生一些极不正常的情况,如近郊农民拿着大麻袋到城市大量购买面包用于喂猪;二是财政补贴不断增加。1961—1965年苏联国家财政为此支出的补贴额为87.9亿卢布,占同期国家预算支出的2%;1971—1975年为860亿卢布,占9.2%。
(3)国营农场推行完全经济核算制。1967年4月13日通过了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改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决议》。农场完全经济核算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农场的经营自主权。为此,缩减了上级机关对这些农业企业规定的计划指标。二是改革利润分配和使用办法。在改革前,国营农场与整个国营工业企业一样,大部分利润上缴国家预算。改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农场,可以把大部分利润留为自己支配,而不是上缴预算。
(4)增加农民个人物质利益。在这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改革农庄劳动报酬制度。农庄庄员的劳动报酬制度虽经多次改革,但其基本办法是按劳动日计酬。这种计酬制度,一是报酬水平低;二是庄员收入不稳定并得不到保障。1966年5月16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集体农庄庄员对发展公有生产的物质兴趣的决议》,决定从1966年7月1日起,按照国营农场相应工种职工的工资标准,对庄员实行有保障的劳动报酬制(发给货币与实物)。农庄参照国营农场同类工作的现行工作定额,结合本身的具体条件,制定庄员工作定额。除了按完成工作量发给庄员有保障的劳动报酬外,还按他们劳动的最终成果(按生产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或按实际总收入)发给劳动报酬。
这是苏联对农庄庄员劳动报酬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它表现为从劳动日为基础的报酬制转为等级工资奖励制,从以实物为主转为货币现金为主。这一改革明显地提高了庄员的收入水平;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庄员按月获得现金收入的要求;固定等级工资与按最终成果发给奖金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庄员对生产与改善经营管理的关心。
(5)在农村试行和推广小组包工奖励制。赫鲁晓夫时期已进行过机械化小组包工包产制度。勃列日涅夫上台后以小组包工奖励制形式逐步加以推广。简单地说,就是实行分田到组,包工奖励的制度。它的最大特点是把劳动者的报酬与最终成果紧密联系起来。包工小组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土地、拖拉机与其他机器设备)和固定的人员,人数视生产的条件而定,从几人到几十人,小组领导人经选举产生。包工小组实行内部经济核算,要包产包工包费用,多产多得,节约为己。试行这一制度的农庄农场,在产量、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效果。
但在推行这一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阻力很大,一是农庄农场领导人不愿因实行这一制度而丧失自己的权力,也不愿为自己的工作“增添新的麻烦”;二是小组包工奖励制本身也不完善,一系列数据与标准计算起来很麻烦,从而难以准确反映小组内每个人的劳动贡献,容易发生纠纷;三是受到整个农业体制的制约,如计划、物资技术供应体制在未改革前,很难适应小组包工奖励制的要求。
(6)对农庄成员实行社会保障与保险制度。在1964年之前,从法律上讲,国家对农庄庄员生老病死并没有规定给予保障。1964年7月15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集体农庄成员优抚金和补助金法》,规定国家在集体农庄中设立养老金、残疾优抚金、丧失赡养人员优抚金以及女庄员的妊娠生育补助金,从而实行更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规定的优抚金和补助金,用农庄和国家的资金来支付,不得从农庄庄员收入中扣除。几经变更后,农庄的社会保障与保险基金,三分之一来自农庄,三分之二来自国家预算拨款。1965—1982年,按法律规定领取优抚金(主要是养老金)的农庄庄员人数由800万人增加到1080万人。
(7)增加农业投资。苏联1982年的农业投资比1965年增长了2.1倍,而同期,整个国民经济的基建投资总额增长了1.57倍。从1973年开始到勃列日涅夫逝世,农业投资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基建投资总额中一直占27%左右。如果把与发展农业直接有关的化肥、农药、农机、混合饲料、微生物工业部门的投资计算在内,农业投资要占整个国民经济投资总额的30%以上。这一时期苏联对农业投资的数额,在世界各大国中居首位。[11]
(8)积极发展跨单位合作与农工一体化。这一组织形式始于60年代中期,并被视为苏联农业生产组织发展的基本方向。其主要目的是使农业进一步加深专业化,把各单位的力量联合起来,广泛利用科学技术进步的成就,以利于合理利用土地、劳动、技术设备以及集约化的其他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加速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效率。这也就要求农业与工业部门之间联系更加紧密,形成一个有机的综合体,即农工综合体。这种综合体,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农工企业。它是农场、农庄和工业企业联合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农工企业有统一的经营领导,农场的场长同时也是企业领导人,农工企业有统一的资产负债表,是法人。农工企业以生产水果、蔬菜与罐头的居多。二是农工生产联合公司。它是由若干农业企业与在生产上和农业有关的从事加工、废物利用、农产品保管及包装的企业和生产单位组成的。后来经过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规模更大、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农工生产联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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