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故事 “中东路事件”新探

“中东路事件”新探

时间:2023-03-2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中东路事件”新探1929年5月至7月,在中国东北,也即中苏边界和北满中东铁路沿线,中苏间曾爆发一场规模不小的冲突和战事。由于这场战火起于中国东北地方当局用武力收回境内中东铁路路权,是谓“中东路事件”,也称“中东路危机”。笔者近年来研究较多集中在对国民政府建立后对外关系的考察上,故对有关“中东路事件”的记述产生了探究的愿望。三为“中东路权益争执引发论”。

“中东路事件”新探

1929年5月至7月,在中国东北,也即中苏边界和北满中东铁路沿线,中苏间曾爆发一场规模不小的冲突和战事。由于这场战火起于中国东北地方当局用武力收回境内中东铁路路权,是谓“中东路事件”,也称“中东路危机”。关于这一事件,尽管一般史书都有记载,但却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语焉不详的缺憾。特别在对事起之原因、事件之责任以及事件结局的检讨上,更有不同的说法,这些不同的说法反过来又进一步模糊了事件的真相。笔者近年来研究较多集中在对国民政府建立后对外关系的考察上,故对有关“中东路事件”的记述产生了探究的愿望。在作出一番考察后,本人似对该事件发生的复杂背景和揭示此一事件真相所具有的意义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是文即以剖析“中东路事件”发生之原因为切入口,一方面拟就以往有关事件记述中存在的某些含混之处作出澄清,同时也冀通过对事件真相的考察和透视,进一步对国民政府这一时期的内、外政策作一评说和检讨,以为历史提供借鉴。

一、在“中东路事件”起因上的几种不同说法

1929年5月27日,中国东北地方当局对苏联驻哈尔滨总领馆突然袭击,苏联领馆部分馆员和苏联国家远东贸易局总经理等39名苏联人被拘捕,领馆文件、书籍和一些物品被抄走。苏联外交部就此提出抗议,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员,发还被抄的文件和物品,被东北当局所拒,双方对立严重。7月10日,东北地方当局再次派出军警查封了苏联在哈的国营贸易机关和中东铁路沿线工会,逮捕了上百名苏联员工,宣布收回路权,并下令在哈尔滨和中东铁路沿线的苏联人在12小时内离开中国。对此,苏联政府以最后通牒形式作出了强硬反应,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宣布断绝邦交,及至酿成战火。以上为笔者对“中东路事件”肇起过程的一个简单勾勒,类似这样的记述或详或略地可见之于很多记载。可见,事件的经过还是清楚的,有区别的是在对导致事件发生原因的解释和强调上,因著述各方立场有异,产生了以下不同的说法:

一为“苏俄阴谋肇事说”,此说主要为国民政府官方所持。此处引《国民政府外交部就中苏绝交问题发表宣言》中的一段文字:“本年5月27日,北满一带共党领袖在驻哈苏联领馆开共产国际宣传大会。经东省特区行政长官当场查获。搜得破坏中国统一、组织暗杀团,在南京、辽宁及其他要埠实行并组织秘密破坏军,实行炸毁中东铁路各项密谋文件,以及种种宣传赤化,助长内乱之铁证。而所获人犯,多系中东路重要职员,及东路职工联合会、苏联中央商业联合会、商船局、远东煤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等机关之经理及委员等。该地方当局为杜绝乱源,保卫治安起见,遂不得不对于中东路执行相当之处置,并封禁上述苏联各机关。”[1]这一叙述并不否认中方先行袭击苏联的基本事实,但强调的重点则在解释事件虽由此而起,但“事件之发生,乃由苏联政府违反中东路协定精神之全部,及指使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与利用中东铁路机关及其人员之名义,为其宣传共产主义,图谋颠覆中国政府,假造各国使馆信号扰乱东省治安,所累计之事实而起”,而“中国之措施纯系防止扰乱治安事件之突发”,是“悉在必要范围之内”的“办法与制裁”。既如此,肇事之责任当然在苏方而不是在中方了。(www.guayunfan.com)二为“张学良肇事说”,此说在事件后期局面难以收拾时特别盛行。由于中苏交战后,中方军队的失败,张学良受到来自各方的谴责。不仅被诟为“率性而为,反复无常”,还背负了“不听中央”的骂名,就连对张抱有同情之心的孙科在谈起“中东路事件”时也认为是“东北地方长官张学良误听宵小拨弄”。[2]2000年11月,中国台湾召开“张学良与西安事变”研讨会,会上一些学者在发言中论及民国十八年的中东铁路之争,认为乃张学良“大少爷脾气”生的事,失败后“又不听中央指示,派员与苏联谈判”。一位学者还在发言中批评了张学良,认为他“不懂军事”,他说:“我脑中现在最深刻的是1928年的中东路事件……内中有很多问题,显示张学良在这件事上非常冒进与冲动。因为中东路事件是张学良所挑起的,俄国有中东铁路横贯东北,沿线驻有军队,张学良基于爱国热忱,不惜得罪俄国人要收回中东铁路,可是这场战争最后变得无法收拾,而且发生了可笑的事情,那就是当时俄国的军队到中国的人数并不多,可是中国军队并无冬季作战的能力,虽然有大炮,但在泥泞的地上无法移动,士兵因为没有冬季作战的设备,全都躲在碉堡或战壕坑道内。所以这一事件的最后结果是张学良打了大败仗,牺牲了很多人,却一无所得,最后还要中央出面解决问题。”[3]由于发言的是我国台湾两位颇有声望的学者,看来持这一看法的在台湾还不是少数。其他的史书记载中,尽管没有把主要责任统统归咎于张学良,但也有持类似看法的,认为在“中东路事件”中张学良不管是处于莽撞冲动,还是出于爱国热忱,都是肇事的主角。

三为“中东路权益争执引发论”。这是一个在当时和现在都被较多人接受的说法,就是在上两说中,此也为导因之一。在一些述及有关“中东路事件”的史书中,虽也提及张学良的“年少气盛”和国民政府的“反苏政策”,但都只是一笔带过,而把事发之主要原因放在强调苏方对中方的“权益侵犯”上,认为由于苏方在中东路问题上一贯的民族利己表现,诸如“不履行协定”,“单独控制铁路管理局”,“利用旧章程所赋予的权力,独揽一切”等,强调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方引起中方强烈不满,致使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中国东北当局被迫采取了“武力解决争执”的办法。[4]

除以上三种主要说法外,还有一种说法,即认为“中东路事件”是“帝国主义和国民党进攻苏联”,是“美国企图利用张学良来加强美国垄断组织向中国东北的渗透”。[5]此种看法尽管在当时也为一说,但因主要为时被当局视为“共匪”的中共和苏方所持有,且因观点和言辞都过于激烈,苏方又为冲突中的对立面,在一般大众心理上似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异端,故此说一直未被被史家所采纳。

“中东路事件”真相究竟如何?由于上述不同说法的存在,事发之原因至今仍然莫衷一是,而在真正原因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人们是很难就事件作出正确判断的。因此,在需要对事件之得失作出检讨前,殊有对以上各说作一认真辨析的必要。

二、谁是“中东路事件”的主要肇衅者和责任方?

“中东路事件”发生的主因究竟是什么?谁是事件的真正肇事者?东北地方当局发起对苏联领事馆的袭击是无故挑衅,还是事出有因?这是探明肇事责任的前提。按上述前三种说法,引发中东路危机的责任在苏方都是无疑的。因为,既然苏方在中东路问题上“侵犯了中方的权益”,并有在中国领土上“制造内乱”、“颠覆中国政府”之情事,故不管是国民政府还是张学良的东北地方当局,对俄方采取突袭,用武力收回路权,哪怕是一种“莽撞冲动”的行为,也如当时一些报章所刊鼓动文章所说的,是在“维护国家的独立与确定民族的生存”,在道义上似仍有其“正义”和“合理”性。然而,上述这些说法能否成立,是否经得起推敲呢?先看所谓的“苏俄阴谋肇衅说”。

众所周知,自“四一二”后,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就一直奉行“反共绝俄”政策。在1927年12月初,召开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预备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对苏绝交决议》;是年底,南京政府又借口苏联领事馆及国营商业机关为中共广州暴动的指挥机关,颁令撤销对苏联领事馆的承认,并“接济共产党”为罪名,封闭了苏联其时在华(主要集中在沪)的大多商业机构,仅东北因尚为张作霖所控制,还有苏领事馆及商业机构的存在。在这一系列与苏交恶事件中,明显的是蒋介石南京政权的反苏,其意并不旨在维护国家主权,仅是出于反共需要,甚或出于交欢“友邦”。所以,如果在“中东路事件”中中方对苏方的指控,仅是苏联在中国“宣传赤化”和“扰乱治安”老调重弹的话,那么笔者认为此种指控只能视为以往当局反苏行为的继续。何况谁都知道,在蒋介石那里,这样的指控实为当局对付任何异己势力都随时可以扣压的“红帽子”,实际并无多少内容可陈。何况,尽管当局一再声称“苏俄借中东路颠覆我政府的阴谋证据统统被我们拿到”,但不知什么原因,即使在战事中败北有求于各国出面调处时,当局对这些证据始终讳莫如深,并没有将“犯罪检举”公诉于人。所以,在“中东路事件”上,当时的中国当局对苏方的一些指控,如“组织暗杀团,在南京、辽宁及其他要埠实行并组织秘密破坏军,实行炸毁中东路各项密谋文件”等等,恐怕是站不住脚的,[6]有些一听便知不过是一些信口雌黄之辞,不仅不能证明苏方的肇事之责,反有适得其反的作用。

再看认为责任在苏方的另一种说法,即“中东路权益争执引发论”。曾在帝俄时代由俄国建立的中东铁路(由赤塔至海参崴),其在中国境内有满洲里至绥芬河的干线和哈尔滨至长春的支线。“日俄战争”后,长春至大连的支线被改为南满铁路,路权转入日本名下,余仍由苏方控制。“十月革命”后,新成立的苏维埃共和国宣布放弃沙俄的侵略政策,尝试与中国政府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先为北京政府所拒,以后在国内要求与苏俄建交呼声日高下,北京政府方被迫与苏联政府谈判,并于1924年5月由两国外长顾维均和加拉罕共同签署了《中苏协定》。这一协定的签署结束了苏“十月革命”后两国关系的不正常状态,在一个较为平等的基础上恢复了两国的邦交,苏联政府并通过协定所包括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等7个说明书和两份照会,宣布废除原帝俄与中国所订一切有损中国主权和利益的条约。当然,协定并不尽如人意,如在中东路问题上,苏方尽管将该路交由中、俄两方共管,但在对路局行政机构人员配备上,苏方具有明显优势,这也是嗣后中国当局与苏在中东路经营上屡有矛盾发生的一个原因,视此为“中东路事件”的一根导火线也未尝不可。但是,导火线只能起引线的作用,事发的真正原因并不在此。因为,若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来说,其时的苏联毕竟已主动放弃了原先由不平等条约规定的在华特权,这是当时其他在华列强都仍然持有并不欲放弃的。就拿东北境内的铁路来说,中国当时所受到的侵犯也主要不是来自苏联,而是来自日本。这不仅因为中东路的南满段其时完全为日人所控,而且日人显然并不满足在南满的特权,还在谋无限扩大。一年前,日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就乘张作霖北京政权面临垮台之危,迫使张作霖与之签署有关满蒙五路的合同,并提出不准东北当局在境内修筑与南满线平行的铁路的无理要求,甚至还想让张作霖设法买下其时已与苏共同经营的中东路,由日中共同经营。[7]而中东路事发之时,日人正在南满商租权上不断向张学良施加压力,逼迫他同意让日对满铁实行单独测量,并不准东北军队使用满铁进行军事运输。[8]所以,若中国方面或东北当局要求收回中东路权是出于“维权”考虑的话,其矛头所指,恐不应是苏方,而应是日本。更何况对张学良来说,“皇姑屯事件”才过去一年不到,作为集国恨家仇于一身的少帅,于情于理都不会将提防和攻击目标弃日而转苏。南京中央当然可以“保卫国土”相标榜,按当时蒋介石一篇慷慨激昂演讲的说法:事件的发生盖因“俄国目无中国,自己违反了条约,来压迫我们,来侵略我们中国,反而讲是我们中国人不对,随便地派兵到我们国境来,骚扰我们土地,打死我们同胞,是可忍,孰不可忍?大家要是承认自己是一个中国人,承认你是中国人的父母所生下的子孙,我们就要保存祖宗父母遗下来的国土……否则就不能算得一个革命党员,不能算是中国国民,也就不能算是人了”。[9]应该说,蒋的这番演说可谓令人动容,但倘把此话与蒋在“济案”时对日态度作一比较,其反差之大,不禁又让人怀疑,其言辞有几分是真实,又有几分是矫饰。再退一步言,即便认可蒋之反苏乃出自他的民族主义立场,但真想解决路权问题,总不应对作为解决问题正途的谈判交涉毫无兴趣,却专注于事态的扩大。事实上,由于在铁路共管中双方矛盾的客观存在,苏方为避免与中方的直接冲突,早在1929年2月2日,也即“东北易帜”后不久,苏驻东北沈阳总领事就向中国东三省交涉总署递交了一公文,表示“甚愿将一切争议问题,及其中关于中东路现状之问题,于近数年来未能解决致引起误会而妨碍铁路正当之工作者,向地方长官提出讨论解决,以避免发生之误会及冲突”,[10]然此建议未得到中方回应。袭俄事件发生后,苏方向中方提出严重警告,要求“释放被拘俄人,从速开议关于中东路之一切问题”,中方再次置若罔闻。及至武力接管“中东路事件”发生,苏方尽管反应强烈,但在给南京政府照会中仍提出三项解决办法的拟议,[11]但中方除复照苏联政府重复其对苏方所谓“颠覆中国政府”、“扰乱社会治安”的指控外,对谋问题的解决不作任何正面回答,于是便有了几天后中苏断交和边境战事的发生。从这些基本事实看来,在关于谋求和平解决中东路纠纷上,苏方的态度并非如中方所说“一味拖延”和“逞凶霸道”,反而是中方表现出一意孤行。所以,认为在“中东路事件”中,中国方面“用武力收回中东路权”是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这样的大话,是很难令人信服的。所以,笔者对所谓“权益争执”引发“中东路事件”的说法,不能表示苟同,相反认为所谓的“权益冲突”,在“中东路事件”中只是肇事者用来迷惑舆论和挑起事端的一个障眼法和方便借口。

其实,在“中东路事件”上中方为有意肇衅一方,乃至为明显的事,中方公开言语中虽不便承认,私下却是心知肚明。特别是事发后期中方被迫与苏签订城下之盟时,肇事之责任在谁,南京中央和东北地方当局就开始了互相推诿。当然,最后还是少帅张学良吃了亏,从而背上了“不听中央、擅自所为”的骂名,这也是“张学良肇事说”的依据。但笔者认为,事实并不如此,因为他尽管年少气盛,但也绝非鲁莽之辈,当然知道制造袭外事件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之所以敢以武力突袭苏领馆,并在苏方一再警告后,仍然不顾一切,继续扩大事态,以“试验苏联政府的忍耐力”,这完全是一种有恃无恐的做法。而他所恃的是谁呢?当然是其时的南京中央。“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当时国民政府立法院长胡汉民在南京有一演讲,演讲中除为张学良鼓气外,对东北地方当局发起事端时的一些想法是这样谈的:“我们东北同志对于俄国有三种看法:一种以为苏俄是不行的国家,虽让它进来,它也进来不了;第二种,以为俄国原是与我们不相干的,我们不必和它生出事来,我们要注意日本,它们时时想趁火打劫,假使中俄有了问题,日本一定格外得意;第三种看法,以为对日本固要积极防御,对俄国也不可放松自卫政策。”[12]这就说明,张学良的东北地方当局原来并无一定要与俄干上一场的打算,对窥伺一旁的日人也有相当警惕。对此,张学良的朋友顾维钧也在回忆录中有所证实。据顾观察,张“确有低估苏俄力量的问题”,但“对日、俄两国的政策都特别怀疑”,顾因此告诫张“不要贸然去挑起与苏俄的战争”。[13]然而,又是什么原因使张学良全然解除了这些顾忌呢?顾维钧谈到“我在那里时,我的两个朋友吴铁城先生和张群将军作为蒋委员长派往满洲的两个代表在那里待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偶尔李石曾先生也被派去与少帅联系”,所以顾推测“南京在沈阳对俄政策上是否起过作用是个疑问”。[14]下面的事情就很清楚了,1929年7月初,蒋介石在北京会见了张学良,并在8日、9日、10日三天里,在北平主持召开了有张学良和阎锡山参加的三巨头会谈。会议结束的当天,也就是7月10日,张学良的东北部队就采取了以武力夺回中东路权的行动。此举连日本人都认为“不能不认为与这次三巨头会谈有关”。[15]由于有南京中央撑腰,拿胡汉民在一次演讲中的话来说:“东北长官以前虽有上面所说的三种不同意见,但是现在完全一致准备赴国难了。他们实行起负荷打倒帝国主义的肉搏的责任,真正是为国家、为民族求生存的革命先锋!中央现在便责成他们,始终保护国土,绝对自卫。我们要对先赴国难的东北同志表示敬意,并且为他们庆幸,因为为民族生存的竞争是最有意义,最有光荣的战争啊!”[16]在中央的如此激动人心的鼓舞下,东北军义无反顾、奋勇直前了。所以,事情很清楚,如果说“中东路事件”是由中方挑起的话,那么真正的肇事者并不是张学良,而是南京中央。

为什么蒋介石要唆使张学良在中东路挑起事端?

“中东路事件”的真正肇事者是蒋介石的南京中央而不是张学良,事情似乎清楚了,但为什么南京中央要在这一时期在东北挑起与苏争端,并唆使张学良反苏呢?要明白事情的真相,还需要对此事件发生的背景和深层原因作进一步的揭示。

让我们先看看“中东路事件”发生时中国国内的情势。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全国”后,蒋介石便开始为塑造“孙中山继承人”的形象而不遗余力。然而,由于其在处置“宁案”和“济案”中对列强近乎屈辱的退让,在国内引起普遍不满,于是打出“革命外交”招牌,做起了“争国权”的表面文章。[17]然而,由于蒋介石推出此外交的真正用意主要是为了包装自身和对付异己,故出台后不久就被列强窥破底蕴,纷纷以“中国政局尚非稳定”为借口,对中方要求不是置之不理,就是互相推诿、除在收回“关税自主权”问题上,因美国政府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给了中国一个画饼充饥式的允诺外,“革命外交”甚难再在其他方面有任何进展。时至1929年,国民党内派别之争趋于白热化,蒋介石的合法地位再次受到党内反对派的挑战,继“蒋桂战争”后,“蒋冯战争”又接踵而起,汪精卫的改组派此时也十分活跃。为对付这些反对派,蒋介石急欲有所“建树”,于是由外交部长王正廷出面向在华各国公使虚张声势地发了份要求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照会。然而,此举一出,立即引起英、美等国反感。于是南京方面乃有“收回中东路权”之策动,期以此一方面迎合英、美反苏心理,同时也为政府收效甚微的“革命外交”增添些许“业绩”,这可说是南京中央此时唆使张学良挑起中东路事端的一个重要动因。对国民政府的这一意图,当时美国在华公使马慕瑞的评论是:中东路事端“实际上是中方欲以强制手段夺回中东路来增加其经济上的收入与民族主义上的威望”。[18]我国台湾史学家郭廷以则进一步将其意图概括为三点:“一反俄,二讨好英、美,三收回利权。”[19]所以,蒋介石南京中央在这一时期在制造“中东路事件”,是有一石三鸟妙用的。

除此而外,蒋介石这一时期策动东北当局与苏冲突,还有一个隐藏于后的见不得人的动因,这就是通过制造这一事件,把易帜不久的东北地方实力派张学良跟南京中央捆绑在一起,以对付此时正在蠢蠢欲动的阎、冯等北方实力派。如前已述,中东路事件乃发生在蒋桂和蒋冯战事之后,当时在蒋冯战争中败北但实力犹存的冯玉祥,正使用连横合纵之策,四处联络各地反蒋势力作东山再起的图谋。蒋介石深虑张学良会为冯所争取,而要绝张与冯的关系,则必须使这位桀骜难驯的少帅对南京中央有所依赖。如何做到这一点?这就是设法让张学良与苏交恶,因为在蒋看来,冯玉祥是可能投靠苏联的,而东北当局一旦反苏,即可使“冯玉祥和张学良联合的可能性消失无形”,同时也让张学良更离不开中央。对此,顾维钧在他的回忆录中曾作过揣测,他的分析是,“很可能张之所以卷入对俄问题乃是南京对付不听号令的所谓四大集团军的不同战略的一部分”,即“用财政手段对付冯玉祥的第二集团军,用政治手段对付阎的第三集团军,用军事手段对付李宗仁的第四集团军,但是对付少帅则用外交手段。中央政府打算把少帅诱入圈套,因为少帅妄自尊大又无充分外交经验。吴铁城、张群甚至李石曾可能设法使他陷于对苏联的困境,使之必须依赖南京,这样中央政府就能控制他了”。[20]顾维钧的这一揣度并非妄测,在日本学者所撰《满洲事变》中也有同样的记述:“国民政府首先企图在统一东三省外交权的同时,把张学良政权引向对苏攻势……甚至还设想如果中苏间发生冲突,那么实际与苏军作战的将是东三省的军队,因而会自然而然地使张学良更加依赖南京政府。并能将铁路利权掌握在国民政府手中。”[21]而张学良,正如蒋介石所预料的,年少而气盛,在改旗易帜后又亟想在东北有所作为,经南京中央这么一怂恿,于是在低估苏联在远东的军事力量,以及自身并无准备的情况下,把从外人手中收回主权的目标指向了在东北境内与苏联人共同经营的中东铁路。

以上是对蒋介石唆使张学良制造“中东路事件”动机的考察。除了上述动因外,“中东路事件”的发生与这一时期的蒋介石对日方针上的考虑也不无关系。“中东路事件”发生在1929年7月,此前日本在台上的是强硬派军人领袖田中义一。田中是在1927年4月取代原外相币原上台的,上台后即全力推进其对华强硬政策,两次以“保护侨民”为名出兵山东,并一手制造了“济案”。尽管在此案中,蒋介石对日竭尽忍让之能事,但也因此而对日“失望”,从而在外交上放弃了原先的“亲日”取向而设法靠拢美、英,这使田中很被动。[22]此外,“济案”在中国民众中激起了强烈的反日情绪,美、英等国也因是案加深了对日本的警惕,这也使日本感到压力的增加。特别在“皇姑屯炸案”后,日不仅未能“乘乱控制东省”,反而导致了“东北易帜”的加快。于是日本国内舆论开始对田中上台后屡屡“随意滋事”产生不满,认为“不察大局、缺乏慎重、徒遭反感”,这是币原在一年后得以再次上台的原因。[23]而币原的复出,似乎使美、英人士看到了“日本重回华会体系”的前景,也让蒋介石再次做起了与日修好的美梦。为取悦日本舆论,借币原的复出改善与日关系,蒋之南京政府在币原重新上台前,就多方设法在国内消弭民众的反日情绪,下令禁止抵货运动,6月9日又将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国反日会改名为全国国民废约促进会等,不过收效都不明显。[24]7月4日,币原正式复出。7月10日,便发生了中国东北地方当局武力收回中东路的事件。这一幕上演的时间与币原上台仅一星期之隔,这绝非时间上偶然的巧合,正如一些日本学者也已指出的:南京方面显然想借“把张学良政权引向对苏攻势”,煽动反俄“以冲淡国人因济案推延不绝国内弥漫的反日情绪”,“如果能因此而把反日运动转变为反苏运动,那么也许能把国民政府的对日谈判引向有利的地位”。[25]果然,此举相当见效,“中东路事件”发生后的7月18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再次发出了禁止反日的命令,并要求“迅即见效”,次日不仅南京的反日运动停止了,而且中国各地的反日运动也相继陷入停顿状态,最后则转变为反苏运动。[26]对此,国民政府甚感满意。立法院长胡汉民在7月28日立法院纪念周演讲时兴奋地谈到:“最近上海《民国日报》因为中俄问题测验民意,结果有十分之九愿意从军和对俄开战,这也可见我们的民气所在。”[27]

以上,是笔者对蒋介石为什么唆使张学良东北地方当局在这一期间制造“中东路事件”的深层动机分析,这些动机在以往对事件的论述中是往往被忽略的。

三、“中东路事件”之结局与检讨

按蒋介石最初的如意算盘,唆使张学良在中东路挑起争端,似乎胜券在握,且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事情是否就会按南京中央所指望的那样发展,结果也能事事如愿呢?恐怕这就非蒋介石所能料及了。

首先,中东路“武力收权”事件发生后,苏方发出了措辞严厉的最后通牒,提请国民政府“注意此种行为所酿出特别严重之情况”。[28]南京国民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但不管是东北地方当局,还是南京中央,显然都低估了苏联作出强硬反应的决心,认为最后通牒仅仅表示了不满而已,无须满足苏方要求,仍按原定方针收回中东路。[29]在蒋介石7月20日对全国军队官兵的通电中,蒋竟这样谈到:“英政府对驻英俄代表一再搜查,法政府对驻法俄使之强制撤换,苏俄皆帖然就范。”[30]言下之意,既然苏俄这般软弱可欺,国民政府“今日舍努力拒俄”也可放手做去了。然而,出乎东北地方当局,也出乎蒋介石所料,这一次苏方显然失去了“忍耐力”,中苏邦交中断后,中俄边界小规模军事冲突就开始发生。8月上旬,战火就在边境线上蔓延开来。11日,苏军越过边界,在满洲里与张学良的东北军交锋。这一来,原先对苏军发起进攻估计不足的张学良慌了神,急调6万大军奔赴中苏边境,中苏武装冲突全面展开。以后的战况已用不着详述,由于苏军进攻猛烈,东北军伤亡惨重,仗再打下去显然不再会对中方有利。为了寻找一个不失面子的解决办法,南京方面请德国人出面斡旋,但又因谈判中苏方要求被拒,难以达成协议,交涉告停。10月,军事冲突又起,苏联依仗精良装备,在飞机、坦克和军舰掩护下大举进攻,中国军队连连败北,东北军主力守军第17旅7000余人全军覆没,张学良爱将旅长韩光第战死。东北军军心全面动摇,战线迅速崩溃,苏军则乘胜前进,几乎悉数占领了边境线上的所有重要城镇。这一来,南京外交部开始恐慌,乃致电《非战公约》各签字国,请求“主持公道”。而在国民政府试图用外交解决问题时,因战事失利、损失巨大而深为沮丧的张学良,已等不得南京方面的“训令”而谋求自行解决与苏冲突了。毕竟战争中损失的都是他的东北军,也许这时候这位易帜还不到一年的少帅张学良对南京中央居心之叵测已有所醒悟,转而保存实力,自谋生路。[31]张的代表与苏直接谈判的结果是12月3日《双城子议定书》的签订。在《议定书》中,最初由中方提出并坚持的条件已不得不全部放弃,苏联的要求得到了完全满足。对于东北当局自谋出路的“擅自行动”,南京中央十分恼火,认为东北当局与苏交涉系“超越国民政府训令之范围”的行为,但这时的国民政府自身也因恳请“国际解决”无望而一筹莫展。在南京政府给《非战公约》签字国通电发出后,认为有机可乘的美国曾一度出面策动美、英、法三国向中、苏两国发出照会,并致电各国希以同样方式向中、苏施加压力,[32]但响应者寥寥。首先是苏联政府予以拒绝,明确表示“中东路事件的解决,须由中苏直接谈判,无须第三国过问”。[33]日本则对美国的调停计划表示了坚决反对。[34]即便是《非战公约》签字国,也因普遍担心中国政府在撤废领事裁判权时,会照此强行办理,故也不愿出面问津。就连曾与美一起发出照会的英国,也因不想让美国利用《非战公约》抵消国联的影响,对美提议表现消极。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只好就此束手。不得已之下,南京中央只好认可了东北当局与苏交涉的结果,于12月22日与苏签订了《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35]议定书签订后中东路恢复原状,苏方停止了军事行动并撤军,中苏在中东铁路上历时5个多月的冲突得到解决。但“中东路事件”如此解决,在南京政府来说,完全是出于无奈。为掩饰其在中东路问题上的失败,南京政府对《伯力议定书》采取了既不予批准,又使之事实存在并生效的状态,蔡运升被撤职查办,另由政府派人前往莫斯科与苏讨论中东路善后。然而,此后的“中苏会谈”成了“马拉松”,举行25次,一无结果可言,直至九一八事变发生。[36]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出于反苏的立场,以“收回路权”相标榜,在军事、外交都未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指使东北地方当局贸然挑起事端,结果授人以柄,不仅未能收回路权,反而徒遭屈辱,此结局诚如蒋作宾所言“无故挑衅,又无故投降,辱国丧权,莫此为甚,国际地位即从此降落,尤以国民政府之声誉扫地矣”。[37]不仅如此,“中东路事件”中,中国方面因被视为“无端挑衅”,各国反映也普遍认为“不值得同情”,[38]加上其时国民政府在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上虚张声势,弃实求名,外交上更加孤立。中国有句老话,“人必先自侮,后人侮之”,其时报章上对这一时期政府外交“外而招致轻侮,内而灰沮民气”的批评,可谓一语中的。[39]其实,“中东路事件”之恶劣影响还远不仅于此,它的发生,加剧了远东的紧张局势,引发了此后包括九一八事变在内的一系列东北亚危机,并最终使中国的东北成了日本策划和开始其推进战争步伐的远东策源地。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中东路事件”进一步恶化了中俄关系,为日本在东三省的扩张减少了阻力。众所周知,日本在中国东三省的扩张是其侵华的既定方针。从上个世纪初起,日本就声称在中国东北有着“特殊权益”,满蒙也向来被日人视为本土的“生命线”,认为将之纳入囊中是迟早的事。在田中上台后不久召开的东方会议上,日本就制定了其“征服满蒙”的计划。“济案”时,日本公然的借口就是认为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会“祸及满蒙”,俨然东三省已成日本殖民地。[40]而苏联,尽管此一时期与国民政府关系恶化,但对中国东北并无领土要求,即便在中东路上对中国主权形成损害,也构不成迫在眉睫的威胁。何况,“济案”时,美、英等态度都极暧昧,只有苏联谴责了日本旨在干涉中国内政的侵略行动。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格·瓦·契切林在回答记者提出苏联对“济南事件”采取什么态度时,明确表示“绝对反对”,说“谁只要注意苏联政府的政策,谁就不难明白,苏联政府是不会赞同任何干涉和军事侵占的,特别是对中国人民的干涉和军事侵占,不论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苏联政府的政策是同中国睦邻和决不干涉中国内政的政策。[41]苏联的这一对华政策不能仅被视为是一种姿态,因为从其本国利益考虑,也是一种实际的需要。特别在中国东三省这个敏感地区,苏联尤其不愿与中国当局发生剧烈冲突。因为苏联清楚地知道,这一时期日本正加紧在这一地区的活动,列强也不断在远东制造紧张局势,指望日、俄发生冲突,借此祸水北引,故苏联为本国利害计,也不会情愿与中国在东三省先燃战火,以让日本和美、英等列强隔岸观火,坐收渔利。所以,蒋介石南京政府在此时期置日人的窥伺于不顾,反策动张学良东北地方当局的与苏冲突,实为政府外交决策上的重大失误。因为,不管怎么说,俄国势力在中东路的存在,对日本只会是一种制约,日本在其“征服满蒙”的计划中就这样谈到:“在我民族发展纲领中,应提出必须在南满同俄国重新交战以获取北满之富源之问题。此暗礁(指苏俄)不除,则吾人不能向满蒙迅速进展。”[42]而中苏冲突事件的发生,无疑正中日本下怀。因此,即便从国民政府所擅长的“以夷制夷”来看,此也为不智之举。而苏联因深知日本之用心,当然不欲以自己在东北的军事行动引发与日冲突,故在中东路战事近尾声的时候,特地转告日本政府“苏军作战出于防卫目的,无意长期停留于占领地区”。[43]九一八事变以后,更是以出售路权抽身而出,中国方面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第二,“中东路事件”加深了日人对中国人的蔑视,滋长了日本的侵华野心。“中东路事件”中,日本不仅坐收渔翁之利,还因中国军队的败北,使日本探到了中国方面的虚实,发现东北军根本不堪一击,由此进一步膨胀了武力攫取东北的野心,此也是一年半后,中国东北发生九一八事变的一个重要祸因。对此,国民政府在其官方文献中关于“中东路与沈阳事变”有这样一个检讨,“九一八前,我们把自己看得太重,把人家尤其邻国看得太轻”,“假使我国在中东铁路事件所激成的中苏冲突突发生之后,把眼光放远,留心东北的整个形势,做些防御工作,我想东北事变未必突然爆发,令人猝不及防”。[44]这一检讨承认了“中东路事件”与九一八事变的关联,但把政府错误仅归于“把自己的国力估量过高,把人家的地位看得太低”,以致使中国外交“失掉重心,白费力气”,其实这仅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说法。因为,从本文对“中东路事件”肇事原因的分析就可看出,南京中央和东北当局之所以毫无顾忌地挑起冲突,判断的错误即低估苏方反应和实力固是一原因,但国民政府的反苏有明确目的,是为了以反苏讨好美、英,甚至取悦日本,这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判断失误,而应该从政府外交方略上的失策去检讨了。然而,当时的蒋介石的南京政府对此并无觉悟,除对外方针上一再失却重心外,还每每将个人权位和党内派别之争的因素交杂于外交事件,自以为得计,结果反弄巧成拙,为外敌入侵造成可乘之机,此正如研究这一时期远东危机的一些国外学者所分析的:中东路事件的直接后果是加深了“日本对中国人的蔑视,从而决心独立行动而不顾一切”。[45]

“国必自伐而人伐之,国必自侮而人侮之”,“中东路事件”的结果,拿以后国民政府自己的话来说“可以说全部事与愿违”。据说朝鲜战争后,美国防部联席会议主席布拉德利(Bradley)曾就这场战争中美国与中国军队的交战作过这样的检讨,认为是“在错误的地方、错误的时间、与错误的敌人,卷入了一场错误的战争”。[46]笔者认为,“中东路事件”似也可作如斯看。该事件之教训,对政府外交决策中某些以“爱国”标榜,是为“误国”的不慎之举,当为前车之鉴。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注释】

[1]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外交部公报》1928年第2卷第4号。

[2]孙科:《中苏关系》,中华书局1945年版,第12页。

[3]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近代中国》第146辑,近代中国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2页。

[4]括号内的引述可见吴木生:《东亚国际关系格局(1894—1945)》,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石源华:《中华民国外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1页。

[5]见特鲁哈诺夫斯基编:《国际关系和苏联对外政策史(1917—1939)》,刘功勋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版,第324页。此外“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当时的中共曾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的口号,为此,当时被贬黜的陈独秀曾给中共中央一连写了三封信,提出应以“反对国民党误国政策”来代替“拥护苏联”的口号,但陈独秀在中东路问题上所提的合理建议,由于涉及的是“对苏联的态度”,所以不仅未为当时中共中央所采纳,陈还因此受到批判,此也为开除陈中共党籍的原因之一。

[6]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2辑,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7年版,第208页。

[7]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0页。

[8]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第56页。

[9]蒋介石:《对于中东路事件之感想》,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2辑,第17—18页。

[10]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39页。

[11]苏联外交部在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最后通牒中提出的三点拟议为:(1)从速召集会议,解决中东铁路的一切问题;(2)中国当局取消对于中东铁路的一切不合法行为;(3)从速释放被捕之苏联人民,中国政府应停止一切对苏联人民与苏联机关的处置。同时声明“如在三日之内不得满意答复,将取他种方略,以防卫苏联之所有权利”。见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第540页。

[12]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2辑,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77年版,第211页。

[13]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1页。

[14]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06页。

[15]《满铁调查时报》1929年7月25日。

[16]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2辑,第214—215页。

[17]关于国民政府此一期间推出“革命外交”的目的和评价,本人已专撰两文予以探讨,分别刊《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和《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18]MacMurray to Sectory of State,July22,1929,FRUS,1929,Ⅷ,pp.226-228.

[19]郭廷以:《中国近代史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605页。

[20]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06页。

[21]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第70页。

[22]有关蒋介石与币原、田中的关系,以及南京政权在“济案”前后外交取向的转换的论述,可见本书中《“四一二”事变前后的蒋介石与列强》一文。

[23]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第54页。

[24]《满铁调查时报》1929年9月25日。

[25]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第70页。

[26]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第71页。

[27]《中央周报》1929年第62期。

[28]《苏联外交部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最后通牒》(1927年7月6日),见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第536页。

[29]胡礼忠等编:《从尼布楚条约到叶利钦访华》,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30]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9辑,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版,第197页。

[31]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张学良和东北军》一书记载,中东路战事失利后,南京中央坐观东北军损兵折将,战事最激烈的时候,也未发出一兵一卒,张学良对此气愤地说:“南京只叫我们打,什么也不管。打既然不行,就得和吧,可南京又不叫我们管和的事,这简直是在整我们呀!”也就在“中东路事件”平息后不到半年,“中原大战”爆发,虽说张学良最终投入的是蒋的一方,但之前张学良在东北的“观战”也达半年之久,这也说明了这时张对蒋已有戒心。九一八事变后,由于东三省的丢失,张学良背上了“不抵抗将军”的骂名,被迫出国。据学者研究,这一时期的张学良联苏之意图就已十分强烈,赴欧期间他就主动设法与苏建立联系,并十分后悔当初被利用和莽撞,视联苏联共为“东北军唯一的活路”。此材料引自杨奎松等在我国台湾“张学良与西安事变”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载《近代中国》第146辑,近代中国出版社2001年版。

[32]《美国对外关系文件》1929年第2卷,第371页。“中东路事件”发生后,美国最初抱有祸水北引的意图,想借此事件将日本的注意力引向东北,挑起日、苏冲突,同时通过张学良和国民政府反苏,加强美国在东北的渗透。故“中东路事件”发生后,美国于8月间就提有“把苏、中冲突提交仲裁审理”的设想,并希望此设想得到英、法、意、日和德国的支持,由美国为主成立“中立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在调停冲突期间临时行使中东铁路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职能,换句话说,美国想借此事件实现“中东铁路国际共管”。

[33]石源华:《中华民国外交史》,第365页。

[34]“中东路事件”时,日本起初甚为谨慎,担心一旦蒋介石得胜,美、英,特别是美国,就会大大加强向中国东北的渗透,也担心支持国民政府反苏可能相应地招致收回满铁利权的要求,故对事态发展持观望态度。而在察觉美国有意“调停”后,日本不仅断然拒绝了史汀生提出的关于联合警告苏联的建议,反而支持苏联,希望中苏直接谈判。见币原喜重郎:《外交五十年》,读卖新闻社1951年版,第114—115页。

[35]该议定书共10款,书中要点为:(1)按照1924年《中苏协定》恢复冲突以前状态,包括恢复中东路苏方人员一切职务;(2)中国当局释放1929年5月1日后拘捕的所有苏籍侨民,苏方亦将所有与冲突有关而逮捕之华人及战俘一律释放;(3)恢复在东三省的苏联领事馆及在苏联远东的中国领事馆,恢复中苏境内因冲突而停办的商业机关;(4)中国当局负责将白俄军队解散并驱逐出境;(5)双方撤退军队,立即恢复两国边境之和平状态;(6)所有合办中东路争议问题及全部恢复中苏国交问题,另由中苏会议解决。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37—738页。

[36]九一八事变后,日占东北,随着远东战争策源地的形成,苏联的国际环境进一步复杂化。由于南京国民政府事实上已不能保持对于中东铁路的主权,其时的苏联从其国际关系全局和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到日本会在苏联满洲边界利用中东铁路不断制造事端,为了消除日本进攻苏联的借口,避免卷入西方国家所期望的日苏在远东的冲突,苏联乃有与日、满谈判出售中东铁路苏方股权之议。关于苏联单方面出售中东铁路股权一事,不管苏方出于何种考虑,显然是损害中国主权有违《中苏协定》的行为,尤其是与日、满谈判,乃一种事实上对伪满洲国存在的认可,这严重伤害了中国民众的感情。关于此交易的评说,因非本文内容的所在,不作申论。但笔者想指出的是,中东路于1935年为伪满洲国买下、又交由日本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经营的结果,实也与九一八事变前中苏谈判被拖延不绝的事实有关。因此,在谴责苏方违背协定、奉行“民族利己主义”政策的同时,中方是否也应对自身有所反省。

[37]《蒋作宾日记》(1929年12月28日),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中东路事件”时,蒋为中国驻德公使,也为请德国出面斡旋时中方主要联系人。

[38]入江昭、孔华润编:《巨大的转变:美国与东亚(1931—1949)》,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39]《国闻周报》第7卷第1期,“论评选辑”。

[40]《日本政府致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觉书》(1928年5月29日),见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第441页。

[41]特鲁哈诺夫斯基编:《国际关系和苏联对外政策史(1917—1939)》,第323页。

[42]特鲁吟诺夫斯基编:《国际关系和苏联对外政策史(1917—1939)》,第323页。

[43]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第75页。

[44]载《民国丛书》第5编(69),上海书局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影印,第50页。

[45]入江昭、孔华润编:《巨大的转变:美国与东亚(1931—1949)》,第2、14页。

[46]亚历山大等:《朝鲜:我们第一次战败——美国人的反思》,郭维敬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