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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权力有多大

时间:2023-04-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两个野心家的会晤(三)秦孝公如果对商鞅没有任何期待,如果商鞅在秦孝公心目中坐实了“妄人”的形象,秦孝公肯定不会安排第三次见面。商鞅所提出的“法治”,就是要对秦国的政治管理体制使用“休克疗法”,来一个彻底的改头换面。而现在,把国家的意志和国君的权力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向整个国家颁布,并靠国家的力量强制推行。果然,这两个野心家又有了第四次会面。

两个野心家的会晤(三)

秦孝公如果对商鞅没有任何期待,如果商鞅在秦孝公心目中坐实了“妄人”的形象,秦孝公肯定不会安排第三次见面。而商鞅心里更明白,如果这一次再不把肚子里的干货全部掏出来,那就会彻底和这位秦国的君王说拜拜了。看来,第三次会面,他必须摊牌了。

在这次会面中,商鞅明确谈到了“法治”,并打算用“法治”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孝公要的就是富国强兵,他一直想不通的就是应该怎么样来达到这个目的,这下,商鞅真的说到他心窝窝里了。商鞅所提出的“法治”,就是要对秦国的政治管理体制使用“休克疗法”,来一个彻底的改头换面。秦国原来是军事管理制度,国家的军政大权统统都攥在君主一个人手里。在国家比较小的情况下,这种管理体制还是有优势的,上行下效,雷厉风行。可是,现在国家的规模大了,人口多了,money也多了,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了。领导手里虽然握着绝对的权力,但没有办法通过这种权力把国家意志贯彻到国家的每一个角落。而且他也不可能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分配下去,因为分权就是放权,而放权就意味着可能要被架空。而现在,把国家的意志和国君的权力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向整个国家颁布,并靠国家的力量强制推行。这样一来,“权”就变成了“法”,“人治”变成了“法治”,君主的权力和国家的意志就无处不在了。

由“权”到“法”,一字之差,其实已经是天壤之别了。原来是国君个人的权力在发挥作用,而现在却是规矩在起作用。当然,这里的“法”,本质上还是“权”,因为,君主授意制定法律,绝对不会像现在一样开个听证会什么的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那时候,领导是法律的制定者,而老百姓才是法律的服从者。不服从,后面马上就会有警车把你拉走。

但是,用“法”去统治国家,终究比个人权力要管用得多。因为它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你想啊,一个国家那么多人,只靠一个人的权力来控制是不成功的,一个人的力量终归是有限的,哪怕你有再旺盛的精力,再高的智慧,也不可能把每个人都看住,把天下所有的地方都照顾到。那怎么办呢?没其他法子,就是要靠规矩为这个社会颁布法则。商鞅说,最好的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客观的条文,随时随地就能发生作用,只要建立一个官僚系统保障法律的运行就可以了。这下领导就轻松了,他的职责就是制定规矩,然后把它整个塞给老百姓,让他们去遵守。这个规则一旦发挥作用,就不再需要多少人力的参与了,而是治大国若烹小鲜。所以说,治理天下,没有比“法”更合适的政治组织原则了,把握了这个原则,就能事半功倍,否则累死了也白搭。(www.guayunfan.com)何况,用法来治国,不仅管用,而且还高明。原来靠权力运作,四处弥漫着“人治”的味道。而法律,则是公平的,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你如果触犯了法律,制裁你的是国家,而不是某个人。要是靠“德”来治国,看起来很文明,却容易造成狡诈和虚伪。道德一旦蜕变成一种工具,就会造成大面积的虚伪,人人都装喜羊羊,其实都是灰太狼,控制人于股掌之间,杀人于无形之中。那样,遭殃的恰恰是老百姓。而法治,好的坏的,都白纸黑字地摆在你面前,至少让人活得清楚,死得明白。所以说,能做到法治,就已经是最大程度的爱民了。

当然,商鞅向秦孝公大力鼓吹法治的好处,并不是为了教秦孝公如何去统治百姓,管理国家,而是要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如果是单纯地为了给秦国社会定规矩,那也不一定非要有“法”。荀子也主张定规矩,但他的规矩就不是“法”,而是“礼”。“法”的核心是强制力,而“礼”的核心则是仁义道德。“法”的目的,是要把整个国家变成一个服从于国家意志、高速运转的机器;而“礼”的目标则是建立一个上下有等、贵贱有别、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

对荀子来说,“礼”本身就是目的,它不仅是奠定霸业的基石,更是人文教化的标志。他虽然悲观地说人类本性丑恶,但却又乐观地认为,人类靠后天的礼义教化能够走出这种丑恶。既然礼义能够让人弃恶从善,自然也能够引导君王。按照这个目标走下去,“王道”和“霸道”必然会结合为一体,不能相分。但对商鞅而言,“法”不过是达到一定目的的工具,在“法”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目标,那就是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指导思想。所以,商鞅眼中的“法”,不过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化,起着政策引导的作用。

下面我们会谈到商鞅变法的内容。一看就知道,秦国法律的确立和废除都是以建立霸业为出发点的:一方面确立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赏罚都要以是不是符合国家利益为标准;另一方面则明确了提升国家经济能力和军事能力的基本原则,奖励老老实实在家种地的人,表扬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的人,而打击那些投机倒把、游手好闲、打架斗殴的家伙。黄仁宇先生说得好:当时秦国的法律,不外乎军法和戒严法——军法是让士兵上战场打仗的,戒严法是防止老百姓调皮捣蛋的。

在法律的落实上,商鞅的法律讲的是实用主义。也就是说,只问结果,不问动机,只根据结果作为赏罚的依据。而且,这个赏罚的标准又是规定的,量化程度很高,操作起来简直易如反掌。比如,农业部门的官吏是负责养牛的,法律规定,牛必须一年长膘多少斤。如果长不到这个分量,负责的官吏就要受罚;如果长到这个分量或者超出这个分量,就能够领赏。就连养牛这样一个事情,秦国的法律都规定得如此详细和具体,其他方面的法律,就可想而知了。

对这种见效快、便于操作的管理原则,秦孝公自然大为满意。不过,除了这些霸术的指导思想外,秦孝公更想要知道这些变革方案在秦国具体实施的计划。这就涉及来自各方的阻力问题了。所以,第三次见面,秦孝公虽然对商鞅的想法赞不绝口,但却没有立马启用商鞅大刀阔斧地进行变革。商鞅也明白这一点,他得意地对景监说:“我和孝公谈了霸道,看样子他已经动心了。他虽然没有表态,但我知道,他肯定会再召见我的。”果然,这两个野心家又有了第四次会面。可这一次会面所谈的内容属于机密,没有人知道他们谈了什么。《史记》中只记载说:两个人在一起同室吃饭,同床共眠,一连谈了几天几夜。看来,这次长时间的秘密会谈,肯定是在讨论如何推行变革的方案,以及改革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许他们已经下定了决心:不变则已,一变就要成功,绝不能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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