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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时间:2023-04-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78年5月,区委组织专门班子,开始进行右派分子的复查改正工作。1982年8月,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解决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开始对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落实政策工作。他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平反冤假错案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立起来,先入为主地认定申诉人是“闹翻案”。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后期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978年5月,区委组织专门班子,开始进行右派分子的复查改正工作。至1980年全区错划右派分子改正工作结束,除2人因涉及其他问题仍维持其原划右派结论外,反右斗争中由区委批准错误划定现仍在区内的216名右派得以改正[2]。1979年1月,区委批转区委组织部、农工部、纪委《关于贯彻市委〈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的几点意见〉的请示报告》,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工作正式开展。351名在历次运动中受到各种处理的农村干部,经过复查有295名落实了政策,并清理了“四清”和“四清”前虽结案但甄别不彻底的案件354件。与此同时,参照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精神,落实了城市不脱产干部和城市居民的政策。2月开展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的摘帽工作,有468人摘帽,13人纠错,其余的到1983年也全部摘帽。

1979年12月,区委开展了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原划为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工作。区属单位纳入区别范围的538名工商业者区别出属于劳动者的500人;在区的市属以上单位纳入区别范围的197名工商业者区别出属于劳动者的181人。

当年,区委有关部门对1959年反右倾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错误的294名干部中,未经甄别或甄别不彻底的110人,以及提出申诉的26件历史老案,都进行了全面复查,凡应纠正的都落实了政策。

1982年8月,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解决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开始对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落实政策工作。(www.guayunfan.com)在具体落实平反冤假错案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有部分长期习惯于阶级斗争环境氛围的干部有抵触情绪,认为“文化大革命”的案件刚刚复查完,历史老案又提出来了,这样搞下去,岂不是把过去的案件都否定完了。他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平反冤假错案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立起来,先入为主地认定申诉人是“闹翻案”。1979年2月,区委书记毕先宽在区委常委(扩大)会上讲:“冤假错案不纠正,一大批人含冤受屈,背着黑锅,更多的人由于受牵连也背上包袱,党内外广大群众对于那种是非不明,功过不分,赏罚不清的现象也心不平,气不顺,怎么能够团结起来,全心全意搞四化呢?”并具体指出,“几次反右倾,批了一些敢于实事求是,说老实话的同志,有的还受到处分,应一律平反”。区委通过大量思想教育工作,帮助思想不通的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到1981年7月,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虽已历时3年,依然存在阻力。各种“左”的思想是平反冤假错案、做好落实政策工作的最大障碍。对此,区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下发了《关于贯彻中组部〔1981〕5号、省委〔1981〕22号和市委〔1981〕18号文件精神彻底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作好落实政策工作的意见》,强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四个运动应复查而未复查的,要抓紧办理;认真搞好“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的复查工作,要求各支部对有申诉和虽然没有申诉,但明显搞错了的,都要进行复查;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经济领域开展的“三反”、“五反”、“新三反”、“四清”、“一打三反”等运动中,明显搞错了的,确属冤假错案,要纠正过来。历史老案原则上由原处理单位受理复查,原单位撤消的,由上级主管局受理复查。区委还另行文强调落实政策要抓主要矛盾,快刀斩乱麻,主要把原定性的问题查清就可以了,不要在枝节问题上纠缠,迟迟不作结论。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后期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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