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在1946年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为“皇帝”的溥仪,他的一切对世人来说十分神秘,当他出现在证人席上时,法庭内座无虚席。那时他提供的证词,成为后来史学界、文学作品、影视...
爱新觉罗·溥仪(1906年2月7日—1967年10月17日),清朝末代皇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皇帝。字耀之,号浩然。也称清废帝或宣统帝。醇贤亲王奕譞之孙,[2]载沣长子,母亲苏完瓜尔佳·幼兰。1909年到1912年、1917年7月1日到1917年7月12日两次在位。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2月12日被迫退位,清朝统治结束。
我们对溥仪这个伪满洲国皇帝的傀儡身份已经十分熟悉,但在1946年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为“皇帝”的溥仪,他的一切对世人来说十分神秘,当他出现在证人席上时,法庭内座无虚席。那时他提供的证词,成为后来史学界、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的基础材料。
法律是空文伪满政府并无实权
溥仪称自己因为恐惧而接受了日本人的邀请,在法庭上,他还称自己这样做也是为“满洲”人民着想。
溥仪
他说,在中国军队用武力尚不能抵抗日军之前,他可以秘密训练军队、培养人才,如果得到了机会,就和中国军队互相呼应,收复失地。这是开脱之辞还是他当初真这样想,在事实面前似乎并不重要。因为当时,伪满洲国的实际领导是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和关东军的全体幕僚。作为皇帝的溥仪连自己的卫兵都无法保全,更不要谈训练军队了。
溥仪在颁布法令、签订条约、决定政策、任命官吏等重大事情上是无能为力的,证人席上的溥仪愤愤地说:“形式上是经过批准的,但是,‘满洲’在日本军队的完全占领之下,我没有自由。”尽管按照组织法的规定,皇帝是享有特权的,由政府行使立法权,但事实上,溥仪和他的伪满政府是没有任何权力的。溥仪称:“法律是法律,事实是事实!法律不过是空文。
溥仪称:“政府里,大臣全是中国人,而次长绝大多数是日本人。所谓大臣不过是一种装饰品,实际是由日本人次长操纵行政。在此,我愿就满洲国的行政试作说明。在关东军司令部里有司令官,一切事情由参谋长通过司令官办理;在参谋部里有个第四课,它是专门管理满洲事情的。就满洲国政权而言,由日本人担任的总务长官权力最大,远在国务总理之上。一切敕令或国务院令都在以总务长官为主席、第四课课长为副主席,还有各部次长参加的秘密会议里决定。我们把这个会议称作‘火曜会议’。这个会议以后,各部次长便分别起草与其有关的工作计划,一经关东军认可,便决不更动一字。然后就把这种议决案送到国务院去,以取得皇帝或国务总理‘批准’的名义。至于小事则由日本人次长随便办理了。在‘火曜会议’已经决定的事情是不许中国人反对的。一旦有人反对,总务长官便会厉声说:‘这是既定方针!’如果你坚持反对,那是有生命危险的。因此,中国人都怀有恐怖心,即使是阁议或在省长会议上,也是什么话都不能说。后来,吉冈中将受命于关东军司令官,来到我身边监视我的一举一动。”
面对调查团难吐真言伪满皇帝无人身自由
九一八事变后,国联派李顿调查团到伪满洲国进行调查。溥仪在法庭上被提问他是否曾与李顿讨论过问题时,溥仪称:“在我的身边和周围,总有许多日本军官和宪兵,借保护为名监视我。本来我是尊敬李顿先生的,对于满洲的许多问题也与他有同感,我很想找个机会单独与他谈话,可事实上办不到,这实在令人恼恨。我当然应该把满洲的实际情况告诉他,但是我怕向他说了,日本人杀害我。”他称,就连李顿事实上也很理解自己当时不能吐露真言的处境。
溥仪说:“所谓自由一词,十几年中与我毫无关系,简直是猴戏。”溥仪称:“每年我与满洲国军司令官有一两次会见,这也是与日本的最高顾问和军政部大臣会同举行的,我的训示完全是他们做好了的空文。吉冈中将不许我与军司令官谈话,即使许可,也是只限于用纸笔,这已属常事。我过生日时,北平的友人来祝寿,也是不准见面的。更为令人恼恨的事是吉冈中将叫我写一个亲族的家属表,只许我和他们相会。就是这些人来了,也要一一向宪兵报告姓甚名谁,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回去。人们给我来信则由宫内府的日系官员收去。我想给祖宗扫墓也是被禁的,只能委派别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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