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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 历书内容介绍,历书详解

时间:2023-09-01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百姓们因此能 够诚实不欺,神灵因此能够显示完美的德行。到当今天子即位,招来方士唐都,将天 按二十八宿分部;而巴郡落下阖计算天体运行, 修正历法,这以后日、月运行会合的时刻与夏历 相同。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四日,剩余 三百四十八分;按至法剩余五日,剩余八分;太 初二年乙卯岁。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八日,剩余 六百九十六分;按至法剩余十日,剩余十六分; 太初三年丙辰岁。

       自从远古的时候,历法规定正月开始于孟 春。这时冰雪融化,蛰居的动物开始活动,各种 草木茁壮生长,杜鵰鸟最早啼叫。万物生长随岁 时而循环:从春天开始,依次度过四季,止于冬 去春来。这时鷄叫三遍,天就亮了。顺着十二个 月的节气,终止于建丑的十二月。日月各依轨道 运行,所以産生了光明。光明是崇高的,黑夜是 幼小的,黑夜与光明各爲雌雄。雌雄交替出现, 丿眼应了最完善的体系。太阳在西方落下,早晨从 东方升起;月亮从东方落下,从西方升起发出光 明。爲政如不遵循自然规律,又不顺从民心,那 麽任何事情都容易失败而难以成功。帝王改朝换 代承受天命,一定要在开始时就慎重,修改历 法,改变车马服饰的顔色,推算并根据上天元气 运行的规律,以顺从、迎合天意。

       太史公曰:里农以前的事太久远了。从黄帝 开始,考察星象,制定历法,建立五行相生的学 说,发现了阴阳消长的道理,设置闰月来处理每 年十二个月以外的剩余时间,于是设置了祭祀天 地神祇和各种不同职责的官,称爲五官。各自掌 管事务有一定的法则,不相淆乱。百姓们因此能 够诚实不欺,神灵因此能够显示完美的德行。人 民和神灵各有不同的职责,虔敬而不亵渎,所以 神就赐给人民好收成,人们用祭品献享给神,灾 祸就不会降临,所祈求的东西也不会缺少。到少 嗥氐衰微的时候,九黎作乱,人和神杂乱纷扰, 二者无法区分,各种灾祸接踵而至,没有人能享尽天年。颛顼继承了帝位,于是命令南正重主管有关天的事务,负责祭神,命火正黎主管有关地 的事务,负责理民,让他们恢复旧有的规矩,不 至于互相侵扰。

       这以后三苗又仿效九黎的行径,所以主管天 地的官也放弃了他们的职事,因而闰月不合星 次,正月无法固定在应有的天文月上,摄提星乱 了套,整个历法都错乱了。尧又任用重、黎的后 代中没有忘记祖先旧业的人,让他们再掌管这个 工作,又设立羲氏、和氏的官职。阐明天时,匡 正历度,因此阴阳谐和,风雨适度,兴旺之气降 临,人民没有夭亡和疾疫。尧年老后把帝位襌让 给忧,在文祖庙告诫舜,说“制定历法的重任在 你的肩上”。舜也是这样告诫再的,由此看来, 历法是帝王们很重视的。

        夏代以正月爲岁首,殷代以十二月爲岁首, 垒以十一月爲岁首。三代的岁首好像循环往 复,首尾互相衔接。国家安定,岁时节候就不会 失调;天下大乱,天子颁布的历法不能在诸侯国 中通行。堕玉、厉王以后,周室衰微,诸侯大夫 执掌国政,史官记事没有日期,国君也废除每月 朔日到宗庙祭祀报告政事的礼节,所以历算之家 的子弟四处流散,有的在华夏各国,有的在夷 狄,因此他们预知吉凶的方法荒废失传。周襄王 二十六年闰三月,《春秋》批评了这件事。前代 帝王制定历法,一定要订正一年的开始,根据中 气决定每月的节气和名称,把剩余的时间作爲闰 月。订正了一年之始,时序就不会错乱;以中气 来检验校正,百姓就不会困惑;把剩余的时间归 并入闰月,政事就不会荒谬。

        这以后战国时期,各国竞相争战,目的在于 使国家强大,擒获敌人,解救急难,排解纷争而 已,哪里有功夫考虑这些事啊!这时祇有搅贺通 晓五行终始的学说,宣扬阴阳消长的道理,显扬 于诸侯。也因爲秦灭了六国,战争非常频繁,而 且登上帝位的时间短,还无暇顾及。可是也广泛 推行了五行相克的学说,而自认爲获得水德的瑞 应,把豳改名爲“德水”,以十月爲岁首,崇 尚黑色。然而推算历法,计算余分设置闰月,却 没能掌握其根本。

        汉朝建立,高祖说“北畤等待我来兴建”, 也自认爲获得了水德的瑞应。即便是精通历法像 张苍等人,也都认爲如此。这时天下刚刚安定, 正在奠定各种基本制度,高后是女皇,都来不及 考虑,所以沿袭秦的历法和服色。到孝文时,叠 人公遂臣以五德终始说上书皇上,说“汉得土 德,应该改变纪元,更改历法,变换服色,应当 有瑞应,瑞应是黄龙出现”。事情下交给丞相张 苍,张苍也研究律历,认爲不是这样,不采纳。 这以后黄龙在成纽出现,张苍自请免官,想要着 书立说的事也没办成。而新垣垩以观望云气的方 术谒见天子,很爱谈论修正历法、服色的事,受 到宠幸,后来作乱,所以耋文童丢开这些事不再 讨论了。到当今天子即位,招来方士唐都,将天 按二十八宿分部;而巴郡落下阖计算天体运行, 修正历法,这以后日、月运行会合的时刻与夏历 相同。于是改变纪元,更改官名,封泰山。又下 诏御史说:“从前,主管人员说星辰的位置及运 行规律还没测定,广泛地征求询问,以弄清这 些,但还不能符合实际情况。听说从前黄帝制定 历法,循环无穷,分辨清楚天体的名称、位置, 审定乐律的清浊,发挥五行学说,确立节气与万 物的数度。可是这已经很久远了。现在典籍缺 佚,乐律废弛,我很感惋惜。我考虑本朝历法没 能修订完善,研究推算余日和余分,都应在胜过 水德的土德上。现在正当夏至,以黄钟爲宫声, 以林钟爲征声,以太族爲商声,以南吕爲羽声, 以姑洗爲角声。从此以后,节气恢复正常,羽声 恢复了清越的音调,各种名称都匡正得与实际相 符,因爲到子日适逢冬至,所以太阳、月亮会合 后又分路运行的规律得到了验证。十一月甲子朔 日的早晨交冬至已经观测到,应把元封七年改爲 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 日逢甲子,夜半是朔日的开始,交冬至。”

历法甲子篇

       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 聚”,日当甲子,夜半是朔日的开始,交冬至。

第一章:冬至在子时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没有剩余的日数,没 有剩余的分数;按至法没有剩余的日数,没有剩 余的分数一一太初元年甲寅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四日,剩余 三百四十八分;按至法剩余五日,剩余八分;太 初二年乙卯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八日,剩余 六百九十六分;按至法剩余十日,剩余十六分; 太初三年丙辰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二日,剩余六 百零三分;按至法剩余十五日,剩余二十四分; 太初四年丁巳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七日,剩余十一 分;按至法剩余二十一日,没有剩余的分数;云 汉元年戊午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一日,剩余三百 五十九分;按至法剩余二十六日,剩余八分;丢 汉二年己未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五日,剩余 二百六十六分;按至法剩余三十一日,剩余十六 分;天汉三年庚申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九日,剩余六 百一十四分;按至法剩余三十六日,剩余二十四 分;夭汉四年辛酉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十四日,剩余二 十二分;按至法剩余四十二日,没有剩余的分; 太始元年壬戌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七日,剩余 八百六十九分;按至法剩余四十七日,剩余八 分;太始二年癸亥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二日,剩余 二百七十七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二日,剩余十六 分;太始三年甲子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六日,剩余 一百八十四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七日,剩余二十 四分;太始四年乙丑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日,剩余五 百三十二分;按至法剩余三日,没有剩余的分; 征和元年丙寅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四日,剩余 八百八十分;按至法剩余八日,剩余八分;征和 二年丁卯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八日,剩余七百 八十七分;按至法剩余十三日,剩余十六分;征 和三年戊辰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日,剩余一百 九十五分;按至法剩余十八日,剩余二十四分; 征和四年己巳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七日,剩余 五百四十三分;按至法剩余二十四日,没有剩余 的分;后元元年庚午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一日,剩余 四百五十分;按至法剩余二十九日,剩余八分; 后五二年辛未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五日,剩余七 百九十八分;按至法剩余三十四日,剩余十六 分;始元元年壬申岁。

第二章:冬至在酉时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九日,剩余 七百零五分;按至法剩余三十九日,剩余二十四 分;始元二年癸酉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四日,剩余 一百一十三分;按至法剩余四十五日,没有剩余 的分;始元三年甲戌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八日,剩余 四百六十一分;按至法剩余五十日,剩余八分; 始元四年乙亥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二日,剩余 三百六十八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五日,剩余十六 分;始元五年丙子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六日,剩余 七百一十六分;按至法没有剩余的天数,剩余二 十四分;始元六年丁丑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一日,剩余 一百二十四分;按至法剩余六日,没有剩余的分 数;元凤元年戊寅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日,剩余三十 一分;按至法剩余十一日,剩余八分;元凤二年

己卯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九日,剩余 三百七十九分;按至法剩余十六日,剩余十六 分;元凤三年庚辰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三日,剩余 七百二十七分;按至法剩余二十一日,剩余二十 四分;元凤四年辛巳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七日,剩余六 百三十四分;按至法剩余二十七日,没有剩余的 分数;元凤五年壬午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二日,剩余四 十二分;按至法剩余三十二日,剩余八分;天凤 六年癸未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五日,剩余 八百八十九分;按至法剩余三十七日,剩余十六 分;元平元年甲申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日,剩余二 百九十七分;按至法剩余四十二日,剩余二十四 分;盛元年乙酉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四日,剩余 六百四十五分;按至法剩余四十八日,没有剩余 的分数;価二年丙戌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八日,剩余 五百五十二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三日,剩余八 分;本始三年丁亥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二日,剩余 九百分;按至法剩余五十八日,剩余十六分;本 始四年戊子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七日,剩余 三百零八分;按至法剩余三日,剩余二十四分; 地节元年己丑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一日,剩余二百 一十五分;按至法剩余九日,没有剩余的分;地 节二年庚寅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五日,剩余 五百六十三分;按至法剩余十四日,剩余八分; 地节三年辛卯岁。

第三章:冬至在午时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九日,剩余四


百七十分;按至法剩余十九日,剩余十六分;地 节四年壬辰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三日,剩余八 百一十八分;按至法剩余二十四日,剩余二十四 分;元康元年癸巳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八日,剩余二百 二十六分;按至法剩余三十日,没有剩余的分; 元康二年甲午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二日,剩余 一百三十三分;按至法剩余三十五日,剩余八 分;元康三年乙未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六日,剩余 四百八十一分;按至法剩余四十日,剩余十六 分;无康四年丙申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日,剩余八 百二十九分;按至法剩余四十五日,剩余二十四 分;里雀元年丁酉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四日,剩余 七百三十六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一日,没有剩余 的分;里雀二年戊戌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九日,剩余 一百四十四分;按至法剩余五十六日,剩余八 分;里雀三年己亥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三日,剩余 四百九十二分;按至法剩余一日,剩余十六分; 神雀四年庚子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七日,剩余 三百九十九分;按至法剩余六日,剩余二十四 分;五凤元年辛丑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一日,剩余 七百四十七分;按至法剩余十二日,没有剩余的 分;五凤二年壬寅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五日,剩余六 百五十四分;按至法剩余十七日,剩余八分;S 凤三年癸卯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日,剩余六十 二分;按至法

剩余二十二日,剩余十六分;五凤 四年甲辰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四日,剩余四百

一十分;按至法剩余二十七日,剩余二十四分; 苴雳元年乙巳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八日,剩余 三百一十七分;按至法剩余三十三日,没有剩余 的分;甘露二年丙午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二日,剩余 六百六十五分;按至法剩余三十八日,剩余八 分;甘露三年丁未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七日,剩余七 十三分;按至法剩余四十三日,剩余十六分;苴 灵四年戊申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日,剩余九 百二十分;按至法剩余四十八日,剩余二十四 分;董龙元年己酉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五日,剩余 三百二十八分;按至法剩余五十四日,没有剩余 的分;初元元年庚戌岁。

第四章:冬至在卯时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九日,剩余 二百三十五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九日,剩余八 分;初元二年辛亥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三日,剩余 五百八十三分;按至法剩余四日,剩余十六分; 初元三年壬子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七日,剩余 九百三十一分;按至法剩余九日,剩余二十四 分;初元四年癸丑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一日,剩余八 百三十八分;按至法剩余十五日,没有剩余的 分;初元五年甲寅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六日,剩余二百 四十六分;按至法剩余二十日,剩余八分;永光 元年乙卯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没有剩下的天数,剩 余五百九十四分;按至法剩余二十五天,剩余十 六分;丞光二年丙辰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四日,剩余 五百零一分;按至法剩余三十日,剩余二十四 分;丞光三年丁巳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十八日,剩余八 百四十九分;按至法剩余三十六日,没有剩余的 分;永光四年戊午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三日,剩余二 百五十七分;按至法剩余四十一日,剩余八分; 永光五年己未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七日,剩余 一百六十四分;按至法剩余三十六日,剩余十六 分;建区元年庚申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三十一日,剩余 五百一十二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一日,剩余二十 四分;鲤二年辛酉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五日,剩余 四百一十九分;按至法剩余五十七日,没有剩余 的分;建照三年壬戌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九日,剩余 七百六十七分;按至法剩余二日,剩余八分;建 压四年癸亥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四十四日,剩余 一百七十五分;按至法剩余七日,剩余十六分; 建昭五年甲子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八日,剩余八十 二分;按至法剩余十二日,剩余二十四分;竟宁 元年乙丑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日,剩余四百 三十分;按至法剩余十八日,没有剩余的分;建 始元年丙寅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五十六日,剩余 七百七十八分;按至法剩余二十三日,剩余八 分;建始二年丁卯岁。

平年十二个月,按朔法剩余二十日,剩余六 百八十五分;按至法剩余二十八日,剩余十六 分;建始三年戊辰岁。

闰年十三个月,按朔法剩余十五日,剩余九 十三分;按至法剩余三十三日,剩余二十四分; 叠四年己巳岁。

以上《历书》:大余是指剩余的日数。小余 是指剩余的分数。端蒙是年名。地支:丑叫赤奋 若,寅叫摄提格。天干:丙叫游兆。正北,冬至 游兆。正北,冬至加子时;正西,加 在子时;正西,冬至在酉时;正南,冬至在午 酉时;正南,加午时;正东,加卯 时;正东,冬至在卯时。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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