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的对象主要是:姬姓贵族、功臣及后裔、先代圣王后裔、殷商后裔(遗民)。于是在层层分封之下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层级结构,但是只有直接上级能够领到直接的下级,如天子领导诸侯却不可以领导卿大夫和士;诸侯领导卿大夫却不领导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
分封制的作用
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1.分封对象的多面性。西周分封制分封的对象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同姓王室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先代帝王后裔和边远氏族部落首领等。
2.天子是最高统治者。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
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具体地说,就是周天子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有条件地封授给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天子尽义务。
4.分封制以血缘为基础层层分授。天子对诸侯国进行分封,诸侯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又可以对士实行再分封。但是,这必须是在血缘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的,这也是当时国家内的一种政治结构,就算是要世袭诸侯之位,在君主没有特别的命令的时候,一切还都是要依靠着血缘的关系才可以继续下去。
5.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封制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诸侯拥有土地管理权、军权和行政权,君主虽然表面上看掌管着权力,但是说到底这种权力还是没能高度的集中,其中还是会避免不了的出现割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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