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的内容是君主将土地和人民作为赏赐给功臣、贵族的后代或者宗室的一种手段,然后在各个地区组成诸侯国或者藩地,那么这些诸侯或者藩王在当地就享有了一定的统治权力。当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依旧要保证他们随时听候君王的命令,并且要将赋税和产物上交给君王,在君王有需求的时候还要协同君王作战等等。
分封制的消极影响
(1)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2)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3)各个诸侯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和人民,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政权,若是君主一直强盛或许还可以保持相安无事,可是若是君主权力相对较弱的时候,而诸侯国和诸侯国之间的矛盾就更加明显了,经济上独立政权上还处于较为自由时期,那么这样一来很容易引起权的割据,诸侯间也难免会引起战争。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1.分封对象的多面性。西周分封制分封的对象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同姓王室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先代帝王后裔和边远氏族部落首领等。
2.天子是最高统治者。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
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具体地说,就是周天子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有条件地封授给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天子尽义务。
4.分封制以血缘为基础层层分授。天子对诸侯国进行分封,诸侯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又可以对士实行再分封。但是,这必须是在血缘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的,这也是当时国家内的一种政治结构,就算是要世袭诸侯之位,在君主没有特别的命令的时候,一切还都是要依靠着血缘的关系才可以继续下去。
5.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封制使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诸侯拥有土地管理权、军权和行政权,君主虽然表面上看掌管着权力,但是说到底这种权力还是没能高度的集中,其中还是会避免不了的出现割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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