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俄抗日中的多次受贿疑云_李鸿章的事迹
《中俄密约》签订前,沙俄方面猜透了李鸿章“联俄抗日”的急切心情,对于许多李鸿章表示反对的内容都坚持到底,李鸿章最终只好妥协。例如,李鸿章认为修建铁路会侵害中国领土主权,维特就反对说:“既然我们已经宣布要保卫中国的领土完整,签订协约的目的也是这个,我们当然会遵守这个原则。在紧急情况下,自然会给予援助。但要知道,我们的兵力主要集中在欧洲,那边的领土与符拉迪沃斯克(海参崴)之间路程遥远,运兵如何做到快捷?只能用铁路连接呀!”正是这些花言巧语迷惑了李鸿章。
沙俄方面根本就没有想满足中国“联俄抗日”主张的想法。因此,在签署协议时,中方坚决主张体现这一点。可到了正式签订协议的时候,俄方却趁李鸿章吃午饭之机,趁机删除了相关字样。李鸿章等人急于签署协议,并没有仔细查看,结果铸成大错。
沙俄方面的这种做法,其实对于国人来说并不陌生。西方国家在殖民时期,经常与一些土著居民签署不厚道的协议。例如把“租借”暗中改为“购买”等等。李鸿章访问欧美的实际成果几乎为零。例如在德国,表面上两国大奏友好之乐,但德国却在背后强索青岛。沙俄也一样,表面上说为了保护中国,而背地里却说:“你们把旅顺、大连给我们吧,我们帮你们看着德国。”光绪皇帝为此大怒:你们不是说沙俄可以依靠吗?协约已经签了,还让了许多利益。可今天却不阻止德国,这不是悖盟嘛!所谓的亲善在什么地方!
李鸿章在《中俄密约》签订过程中是否收受了巨额贿赂,是一件很难查清的“公案”。各种遐想很多,但是如果我们把他放入当时的时代背景中来观察,李鸿章在整个洋务运动期间的所作所为,就不难得出一个大致的结论来:李鸿章“联俄抗日”之心是真诚的,乃是出于“以夷制夷”,借助他人的力量对付共同敌人的战略。在这期间,李鸿章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同时也是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确实做了不少让步,但是否受贿卖国则难有定论。因为有关这件事仅有俄方人员的“供词”,而中方却没有应答。况且李鸿章又没有写日记的习惯(当然,这种事情日记中也可能不会写),所以,此事成为无头公案是必然的。但是,从李鸿章任人唯亲、任人为党,而亲、党又多受贿的角度以及李鸿章家族日后的财产看,李鸿章受贿的可能性是有的,俄方人员自身贪腐也有可能。现在,我们不妨列举一下俄方对此事的相关记载:
鲍里斯·罗曼诺夫《俄国人在满洲》:沙皇批准300万卢布作为贿赂李鸿章的款项。沙俄财政大臣维特、乌赫托姆斯基公爵、罗斯坦和罗曼诺夫等人为保证人,保证这笔钱汇给李鸿章。四人还签订了《议定书》,内容如下:(www.guayunfan.com)
为便于开建中东铁路的谈判,并为尽快实现该项事业,华俄道胜银行经理处特做如下规定:
A.拨出一笔总额为三百万卢布的贷款,作为修筑铁路的自由支配费用。
B.拨出的款项只能在下述期限和条件下支付:(a)在得到清帝恩准将铁路租让合同交给华胜银行的谕旨和李鸿章殿下载明该项租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文件后,可自由支配该款项的三分之一,即一百万卢布;(b)在租让合同签字并完全生效,铁路线完全确定并经中国主管当局认可后,可自由支配一百万卢布;(c)在铁路全部竣工后,可自由支配一百万卢布。
C.将有关款项交给乌赫托姆斯基公爵、罗特什捷英自由支配,他们应照第2款规定,开具简单收据,但无须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即可支配本款。
D.将规定的拨款总额作为修建费用记入新开设的中东铁路公司的账目。
1896年俄历5月23日,于莫斯科
签字人:乌赫托姆斯基公爵、罗曼诺夫、罗特什捷英
维特批语:同意
其后,沙皇对这一行为签字,签字时间是1896年12月20日。
李鸿章在与俄国的交往过程中,各种受贿传闻屡屡传出。除了1896年的与《中俄密约》相关的上述300万卢布的“李鸿章基金”外,还有1898年的借款行贿、旅大交涉受贿案等。
《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应赔偿日本2亿两库平银,分八次交割:
第一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6个月内,金额为5000万两。
第二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12个月内,金额为5000万两。
第三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2年内交付,金额由中方自主。
第四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3年内交付,金额由中方自主。
第五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4年内交付,金额由中方自主。
第六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5年内交付,金额由中方自主。
第七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6年内交付,金额由中方自主。
第八次交割时间为签约后7年内交付,金额由中方自主。
除了第一次不用加每年5%的利息外,其余皆应加收利息。条约还规定三年内如果中方能够给足2亿两库平银的话,那么,所有利息(包括两年半以内已经缴付的利息)全部退回。因此,按照约定,如果中方在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八(1898年5月8日)之前,将剩余的1亿两赔款给付日方的话,那么中国可以节省1000多万两的赔款。因此,中方经过考虑后,于1897年春开始加足马力地筹措赔款。
中方借助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登基60周年庆典(1897年6月)之机,派户部左侍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前往祝贺。同时,暗中向英方借款。其后,李鸿章也参与借款之事。俄方知道中方向英国借款之后,立刻指使俄方人员许诺给李鸿章、张荫桓各50万卢布、25万卢布作为酬谢。李鸿章一直希望联俄,所以,借款倾向于向沙俄借款1亿两。张荫桓等人则表示反对全部或部分向俄国借款。结果,因为最终借款没谈成,这笔款项没有给付。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十九(1897年11月13日),德方3艘军舰进入胶州湾,24小时内就占领了青岛。由此,“胶州湾事件”爆发。作为与日本同时期崛起的新兴帝国,德国一直希望参与到分食大清国的盛宴中。为此,早在光绪二十一年二月(1895年3月),眼见中国战败,德方就考虑出兵中国,为能在日后的瓜分狂潮中抢占有利地位做准备。4月,德国海军大臣打算从三处战略要地入手:其一,舟山群岛和厦门及鼓浪屿;其二,胶州湾和大鹏湾(深圳);其三,朝鲜南端和澎湖列岛。《马关条约》签订后,德国经过考虑,决定从胶州湾下手。
在德方侵占中国领土的过程中,李鸿章的外方智囊成员德璀琳(德国人,1878年,受李鸿章举荐在中国海关任职,是1896年李鸿章环游世界时的随行人员之一)向德国方面建议占领胶州湾。
可悲的是,据德国驻沙俄大使单方面的说法,时任总理衙门大臣、工部左侍郎、中东铁路公司督办许景澄出于对李鸿章联俄抗日观点的反对,希望联德抗日、联德抗俄战略的形成,也希望德国占据胶州湾。
德军占领胶州湾后,沙俄方面也希望占领旅顺、大连两地。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1897年12月14日),沙俄以“帮助中国”为借口,派遣舰队占领旅顺口。当然,沙俄方面为了展现其合理性,提出了签订租地协议的意向。为了能够顺利达成协议,沙俄向李鸿章、张荫桓行贿。
三月初六(3月27日),李鸿章、张荫桓与沙俄签订了《旅大租地条约》。该条约将旅顺和大连租给沙俄方面25年,期间作为军港使用。闰三月十七日(5月7日),中俄双方又签订了《旅大租地续约》(中方代表驻德公使兼钦差大臣许景澄、驻俄公使杨儒),规定沙俄可修建哈尔滨至旅顺口的东清铁路(中东铁路)的支线哈大铁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沙俄在日俄战争中失败后,中国的旅顺、大连被日方继续侵占。
根据苏联整理的《红档》杂志中的电函表明,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即三月七日(3月28日),沙俄方面给了李鸿章50万两白银,张荫桓的钱则一直没有明确地说明给过。在签订协议半年后张荫桓被发配新疆时,尽管俄方同意给付1.5万两白银作为旅费,而且已经被批准,但究竟给没给则没有回复电报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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