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洲末命(1)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
第72章 梨洲末命(1)
康熙二十六年(1687),黄宗羲七十八岁,在《与徐乾学书》中自称“老病”,在化安山觅地筑墓,开始为身后之事作打算,有《剡中筑墓杂言》诗,其中有“昔年曾此作邻家,依旧水声彻夜哗”,“独有此中堪避世,依旧元会未经寅”,“荒山土埠柏交加,曾是当年书满家”,“昔年曾记筑幽堂,草荐连床夜漏忙”。这些诗句,说明他为何要在化安山筑生圹,因为化安山是他“昔地”逃避清廷名捕避地的主要地方,也是当年他筑龙虎山堂首先讲学和藏书之处。而他父亲黄尊素的“幽堂”,即坟墓也在化安山。最后一句诗下注:“丙子冬,筑忠端公禁茔,长夜笑语,余弟四人,今天一无存者”,也是与弟弟宗炎、宗会、宗辕、宗彝四人于患难中在这里经常相处的地方。这些诗句,表示崇祯末年至顺治年间,黄宗羲与化安山有不解之缘,所以他决定筑生圹于此。
这组诗最有意思的是他流露出自己死后的葬法:
残骸桎梏向黄泉,习惯滔滔成自然。
东汉赵岐真足法,沙床散发得安眠。(www.guayunfan.com)
(自注:岐敕其子曰:“吾死之日,墓中聚沙为床,布簟白衣,散发其上,覆以单被,即日便下,下讫便掩。”)
不信残骸不化尘,应同过眼一烟云。
张超谷里枯髅骨,却有幽香出见闻。
(自注:华山张超谷,陈希夷颅骨尚有异香。)
闻说始宁有赵君,不将棺木自缠身。
人间亦有奇于我,此例无烦及古人。
(自注:赵履光字奎先,上虞人,孝廉,官太守。)
《全集》第十一册《南雷诗历》卷四《剡中筑墓杂言》。在这三组诗中,他表示死后布簟白衣,散发其上,覆以单被,不用棺槨,以石床为棺,以石穴为槨的简葬法。
约于康熙二十七年,黄宗羲进一步作《读葬书问对》,在这篇文章中,他对人死后的形气、葬地方位和鬼荫之说作了回答。《葬书问对》为东汉赵岐作,赵岐一度任河东府功曹,故书中称赵东山。黄宗羲在文中同意求形气而斥方位的葬法,不仅反对择地,也反对择日择时。他说,古代的择日下葬,与今天的择日不同。古代都在白天,风和之日,认为这是吉日,只有婚礼在晚上。今人择日择时,通过五行“生克、冲合”,只计算祸福利益,而不管下葬在晚上还是下雨,“下圹而以宵中,今日择时之害也”,“今之葬者不以雨止,择日之害也”。所以他称赞赵岐“斥方位而并斥时日”为“卓”见。
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文中重点驳斥鬼荫之说,其推论的根据就是南朝时范缜的《神灭论》。他说:昔范缜作《神灭论》,谓神即形也,形即神也,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难之者谓神与形殊,生则合为一体,死则离为二物:二说虽异,然要不敢以死者之骨骼为有灵也。后来儒者言,断无以既尽之气,为将来之气者,即神灭之说也;释氏所言人死为鬼,鬼复为人者,即神不灭之论也。《全集》第十册《读葬书问对》。他指出形神关系有二:形神相即而不可分,形谢神灭,“断无以既尽之气,为将来之气”,这属儒家的神灭论;另一种为形神虽殊质而分,但人生后,形神合为一体,死后又离而为二,形谢神存而成鬼,通过轮回可仍为人,这是佛家的神不灭论。儒佛这二家虽然不同,但都不承认人死后的形骸,即其骨骼尚存神灵的观点,但鬼荫之说则不然,他说:而鬼荫之说,是于两家之外,凿空言死者之骨骼,能为祸福穷通,乃是形不灭也,其可通乎?父祖之鬼,其形尚存,可以荫蔽子孙,岂非形不灭论?黄宗羲讥笑地说:“今富贵利达之私,充满方寸,叩无知之骸骨,欲其流通润泽。是神不如形,孝子不如俗子也。”
黄宗羲在文中强调形存神存,形谢神灭,驳斥葬地择方位、时日和鬼荫说,是为了说明人死之后不可能以富贵利达于后人,所以他死后要像赵岐那样白衣散发,不用棺槨,像陈希夷那样凿谷为棺,都与祸福无关。他在做黄百家的思想工作。《读葬书对》以后作了增损,成为《破邪论》的《魂魄篇》,然在个别观点上,作了不恰当的改动。
于是,黄宗羲即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自筑生圹于化安山。当时黄百家在京修史,他寄书与黄百家,告知自己死后葬法和仪式的决定,据黄百家说:岁戊辰(康熙二十七年),自为生圹于王父垅畔,谕曰:吾死后,即于次日舁至圹中,敛以时服,一被一褥,安放石床,不用棺槨,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觋、铭旌、纸钱、纸旛,一概不用。《全集》第十一册黄百家《先遗献文孝公梨洲府君行略》。黄百家接到父亲的信,大吃一惊,他说:“是时不孝百家以代役《明史》在都,得谕皇遽告辞。监修许以在家纂辑,携书亟归。”既然人死神灭,骨亦无灵,不能祸福于后代,则这些做七七佛事的仪式,自然不必了。黄宗羲这种葬制改革,无论从理论上和仪式上来说,在当时确是惊世骇俗的,特别是他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更是难能可贵。
康熙二十八年秋,黄宗羲除衰老外,又得了气管炎,经夜咳嗽难眠,作《卧病》一首《全集》第十一册《南雷诗历》卷四《卧病》。不过病却意外好了,康熙二十九年,“久病得愈,反出意外”《全集》第十一册《南雷文补遗·与郑禹梅书三》。康熙三十年,于是有一步九顿的黄山之游。归来后,即感衰病更甚,“仆亦抱奇病,呻吟以永夕”《全集》第十一册《南雷诗补遗·哭相国徐立斋先生》。康熙三十一年,即感到“吾衰逢疾病,去死仅毫厘”《全集》第十一册《南雷文补遗·与敉宁老侄书》。是年秋,尚勉强作《寄贞一五百字》长诗,还表达对万言“不能脱钳钛”的不满。孰料诗才搁笔,而“壬申(康熙三十一年)七月某病几革,文字因缘,一切屏除”《全集》第十册《明儒学案序》。约在康熙三十二年,他接到天启时同难兄弟、复社友人周茂兰子周敉宁的信,他回短信一封,说:“仆衰病不堪,非复向日光景。”康熙三十三年,他有《与郑禹梅书》第四封,此书比《与敉宁老侄书》更短,一开头即说:“痰嗽半月,几于不起,今尚未可知也。”《全集》第十一册《南雷文补遗·与郑禹梅书四》。而这几年中,他的二子黄正谊与长子黄百药都相继卒。他往年甬上证人讲席继承其蕺山之学的万斯选也在康熙三十三年八月卒。黄宗羲既老病而又哀伤,他自感不能久留人世,于是作《梨洲末命》吩咐黄百家,其主要内容为:吾死后,即于次日之蚤,用棕棚抬至圹中,一被一褥不得增益。棕栅抽出,安放石床。圹中须令香气充满,不可用纸塊钱串一毫入之。随掩圹门,莫令香气出外。墓前随宜分为阶级、拜坛。其下小田,分作三池,种荷花。……
凡世俗所行折斋、做七,一概扫除。来吊者五分以至一两并纸烛,尽行却之。相厚之至,能于坟上植梅五株,则稽首谢之。
有石条两根,可移至我圹前,作望柱。上刻“不事王侯,持子陵之风节;诏钞著述,同虞喜之传文”。若再得二根,架以木梁,作小亭于其上,尤妙。《全集》第一册《梨洲末命》。《梨洲末命》,是他的《剡中筑墓杂言》和《读葬书问对》两书中表示对自己实行简葬的具体化,令黄百家按此“末命”执行。
黄百家觉得父亲的命令,其他好办,惟独不用棺槨一事,实在难办。康熙三十四年,他与其族叔黄道传商量:“诸命皆可遵,独不用棺槨一事,奈何?”《全集》第十一册黄百家《先遗献文孝公梨洲府君行略》。他的意思是请黄道传代为劝说。黄宗羲很不高兴,他仿赵岐《葬书问对》的体例,作《葬制或问》,从四个角度予以论述:
首先,黄宗羲再次指出以石床代棺,以石穴代槨是古已有之。除引述赵岐《葬书问对》的话外,他更明确提到陈抟(人称希夷先生)的凿石穴为槨的葬法:“陈希夷令门人凿张超谷,置尸其中,人入视,其颅骨重于常人,常有异香。古之人行此者多矣。”
第二,为子应否服从不用棺槨的父命?黄宗羲说,对于父亲的遗嘱,“无论马医、夏畦之子,不敢不奉以终身,不必孝子。于此而有不从,则平日之为逆子无疑矣”。暗指黄百家如果不从他的末命,就是逆子。又说汉“杨王孙裸葬而子从之,古今未有议其子之不孝者”。
第三,如果父亲有错,儿子不能直言规劝吗?黄宗羲解释,圣人并没有说不用棺槨的葬法是非礼。赵岐是这一葬法最早的提倡者,如果属不符合礼法,那末他的《孟子注疏》就不应该列入《十三经注疏》了。陈抟的《无极图》这本书也不当传于后世了。父亲并不错,“使为子者而欲诤之,则是自贤以盖父也”。
第四,如果“父死之后,阴行古制,使其父不背于圣人,不亦可乎?”黄宗羲说,这怎么可以呢?孝子居丧,必诚必信,怎能杂以欺伪,“父之不循流俗,何不善之有”?他发出重话:“顾使其形骸不能自主,则棺槨等于敝盖,人亦何乐乎有子也!”《全集》第一册《葬制或问》。
除了写《葬制或问》外,他又有诗示黄百家。诗中说:
筑墓经今已八年,梦魂落此亦欣然。
莫教输与鸢蚁笑,一把枯骸不自专。
年来赖汝苦支撑,鸡骨与床得暂宁。
若使松声翻恶浪,万端瓦裂丧平生。
《全集》第十一册《全祖望选本南雷诗历卷五·示百家》。诗句动之以情,但也讲得很重:“万端瓦裂丧平生。”黄百家怎敢不承命呢?他说:“呜乎!严命如此,不孝百家敢不遵命乎?”《全集》第十一册黄百家《先遗献文孝公梨洲府君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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