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夫是一个怎样的人_周亚夫是怎么死的
周亚夫是西汉(都长安,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丞相绛侯周勃的次子。当初,周亚夫在担任河内郡(治所位于今河南省武陟县西南)太守(行政长官)的时候,曾请看相先生许负为他看相。许负对他说:“您三年以后将被封为侯;封侯八年后能当上将军和丞相,主管朝廷军政大事,位高权重;再过九年您会饿死。”周亚夫不以为然地笑了笑说:“既然像先生说的那样富贵,怎么会饿死呢?”许负回答说:“你的嘴边有竖纹入口,这是饿死的相貌。”
汉文帝十一年(前169年),绛侯周勃去世,其侯位由其长子周胜之继承。周胜之是汉文帝的女婿,与公主感情不合,又犯了杀人罪。由此,周胜之侯位被废。汉文帝让周亚夫承袭其父侯位,封他为条侯。
汉文帝后六年(前158年),匈奴(西汉北方部族)出动六万名骑兵入侵西汉北部边境。周亚夫由河内太守调任将军,驻守细柳(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西南渭河北岸),以防御匈奴骑兵。周亚夫所建的细柳军营壁垒森严,不准人随意出入。一天,汉文帝派人传话要来视察军营,周亚夫没有让传令官进入军营。不久,又有官员来通知说皇帝驾到,周亚夫的部将回答说:“军营将士只听主将的命令,不直接接受皇上的圣旨。”他们仍然紧紧关闭军营大门。汉文帝只好派使臣持符节(用金属、玉或竹木制作表示受皇帝之命的凭证)去周亚夫军营,传令说皇上要来军营慰劳将士,周亚夫这才命令打开军营大门。周亚夫全身披甲一副临战状态,迎见文帝时只行军礼,而没有行叩拜之礼。汉文帝对周亚夫严于治军十分赏识,随后任命周亚夫为中尉(主管京都治安的将领)。
后来,汉文帝患了重病。他在去世之前,特意告诫太子刘启说:“今后国家如果有什么急事,周亚夫可以领兵担当重任。”
汉景帝三年(前154年)正月,吴王(王府设在广陵,位于今江苏省扬州市)刘濞经过长期准备,串通楚王(王府设在彭城,位于今江苏省徐州市)刘戊等六王发动叛乱。汉景帝刘启任命周亚夫代行太尉(代理最高军事将领)职务,率军讨伐叛军。周亚夫仅用三个月时间即平息吴、楚七国叛乱。为此,汉景帝下令重新设立太尉这一职位,任命周亚夫为太尉。汉景帝五年(前152年),周亚夫改任丞相。
汉景帝七年(前150年)正月,景帝不再宠爱栗姬,决意废去栗姬所生的太子刘荣。周亚夫以太子无过极力劝阻。景帝没有听取周亚夫的意见,由此对周亚夫开始疏远。
窦太后(汉景帝之母)提出要将王皇后之兄王信封侯,汉景帝推辞,窦太后坚持。母子俩相持不下,汉景帝退避说,此事得同丞相商量后才能定。汉景帝征询周亚夫的意见,周亚夫态度非常鲜明,对汉景帝说:“当年高帝规定:‘不是刘家皇族子弟,不得封王;不是立有大功的人,不得封侯。谁不遵守这一规定,普天之下的人就应当共同讨伐他。’王信虽然是皇后的哥哥,但没有功劳,给他封侯违背高帝规定。”由于周亚夫持反对意见,王信封侯一事搁下。
此前,在平息吴、楚七国之乱时,周亚夫没有应梁王刘武(窦太后次子、汉景帝之弟)之请及时派兵救援梁国(王府设在睢阳,位于今河南省商丘市南),得罪了刘武。为此,窦太后已对周亚夫心怀不满。这次,周亚夫又搬出高帝的圣旨压制她的主张,更激起窦太后对他的忌恨。
汉景帝中三年(前147年),匈奴唯徐卢等五人投降汉朝。汉景帝想将唯徐卢等人封为侯,以使匈奴人效法他们。周亚夫劝阻说:“他们背叛自己的君主来投降陛下,陛下如果封他们为侯,这样还怎么惩罚不守节操的臣子呢?”汉景帝没有听取周亚夫的意见,随即把唯徐卢等人封为侯。周亚夫气得称病不肯上朝。汉景帝就此以周亚夫有病而罢免他的丞相职务。
不久,汉景帝宴请周亚夫。席上只摆着一盘没有切开的肉,且没有放筷子。周亚夫见情况不同平常,心里感到纳闷,回头呼喊主管宴席的官员拿筷子来。汉景帝指着那块没有切开的肉,笑着对他说:“这还不够你吃吗?”周亚夫感觉受到侮辱,当即脱下帽子,向景帝辞谢,转身扬长而去。汉景帝没有料到周亚夫会离席,显得很尴尬,睁大眼睛看着周亚夫出门,对身边侍从说:“这个人牢骚满腹,今后不能担任少主的大臣!”
经过这次刺激,周亚夫气恼成疾,病得很重。他的儿子为他安排后事,买了五百件盔甲盾牌,以备殉葬。雇来搬运盾牌的劳工没有拿到工钱,便诬告周亚夫的儿子谋反。周亚夫受到牵连。汉景帝指派官员对周亚夫加以责问,周亚夫拒绝回答。汉景帝大为恼火,下令把周亚夫逮捕,交给廷尉(最高审判机关长官)治罪。
廷尉责问周亚夫说:“你想造反吗?”周亚夫回答说:“我是快要死的人了,所买的东西都将用于殉葬,怎么能说我要造反?”审判官员接过他的话说:“你活着虽然没有造反,但死后想造反。”周亚夫对审判官这种无稽之谈嗤之以鼻。
周亚夫被捕时,就想自杀。经其夫人苦心劝慰,他才没有死。他被关进监狱后,审判官员对他严加逼供。周亚夫不屑于同他们争辩,绝食五
天,吐血而死。
《史记》卷五十七《绛侯周勃世家》
【简评】
周亚夫身居高位,刚正不阿,正是这种刚强的性格酿造了他的人生悲剧。他最终入狱致死,是因为“足己而不学,守节不逊,终以穷困”(《史记》卷五十七《绛侯周勃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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