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国家为重 虽生死未惜——出任国际大法官的复旦大学教授梅汝
梅汝璈(1904—1973年),江西南昌人,法学家,以代表中国参与对东京战犯国际审判并为国赢得荣誉和尊严而闻名于世。1926年,他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1928年获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1928年回国后历任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教授。
1945年12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当时的中国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总部的通知,便指示我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选派往东京的外交、司法人员。通过慎重选择,政府指派42岁的复旦大学教授梅汝璈博士为中国法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向哲浚为检察官,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学义担任顾问。
1946年1月9日晚7时,复旦政治学会借大礼堂欢送梅汝璈教授。1月31日,梅汝璈致信章益校长:“弟因奉派参加审判远东战犯即将赴日一行,短期内恐不能返校所任政治系教授职务,拟请自二月份起准予辞职,事非得已,至希,俯允并宥谅,是幸专此敬请,大安。”章校长批签作为告假,冀返国后仍回复旦。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从复旦大学附近的江湾军用机场出发,乘坐一架美国军用飞机飞往日本东京。当天,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海《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纷纷在显著版面以醒目标题刊出此项重要新闻——《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此后一直到1948年底,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一道,尽心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这一注定被载入史册的国际审判任务。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共开庭818次,创下了国际刑事审判的记录。审判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理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多个关键时刻,用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当初,由中、美、苏、英、法、澳大利亚等11国各指派1名法官,等各位法官都到齐后,大家最为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序。正如梅汝璈在后来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书稿中所言,“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地位和荣誉的大事”。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任庭长,庭长右旁的第一座位属美国法官。其余座次如何排列,特别是庭长左旁的第一座位该属于谁,法官们各执一词展开争论。诸同盟国中,中国受侵略之害最惨,但国力最弱,“弱国无外交”,英国、荷兰都试图将座次排在中国前面。对此,梅汝璈义正词严地说:“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尽管梅汝璈的建议合情合理,但仍未被时任庭长的澳大利亚法官韦伯采纳。等到开庭前一天预演时,韦伯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决定表示坚决抗议,毅然脱去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在他的据理力争下,法官们最后表决,终于使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合理排定,中国国旗还插在了第一位。
法庭审判进行到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各法官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争辩。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有些人所在的国家在二次大战中没有过多遭受日军的侵略践踏,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缺乏切肤之痛,因此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法官则由于其所在国刑法废除了死刑而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还有的法官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日军的暴行,如仅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使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他据理力争,“如不能依法严厉制裁日本战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又违背《波茨坦公告》之精神”,主张对日军首恶必须处以死刑。虽未最后投票,梅汝璈预见力主死刑的法官只占少数,于是特地来到韦伯庭长办公室,就法庭严惩日本战犯之事,和他进行磋商。见韦伯难改初衷,梅汝璈激动地说道:“审判长先生,我和我的同伴,都是受四万万五千万国人的委托,来此惩罚元凶祸首的。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我等都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有集体蹈海一死,方能以谢国人!”“什么?!”韦伯庭长吃惊地瞪大了眼睛。“当然,个人之颜面、生死均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请审判长考虑我们这一最后请求!”韦伯庭长被梅汝璈真挚的情感深深感动了:“我个人的意见可以收回,只是其他法官……”梅汝璈表示,将与其他各国同仁商谈。正是由于梅汝璈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决定对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和广田弘毅等7名日本主要战犯判处绞刑。可以说,这些罪大恶极的战犯最终能够被处以极刑,梅汝璈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法庭的最后环节——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应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自己所遭受的痛苦,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书写。经过他的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宣告完毕。该案属元凶巨魁的28名日本甲级战犯中,除7名死刑,2名病死狱中,1名因精神病终止审判外,尚判处无期徒刑者16人,有期徒刑者2人。此次审判结束后,原列名日本甲级战犯共70名中的其余42名本应第二案、第三案继续审理。然而由于美国的操纵,均以“罪证不足,免于起诉”为借口,先后分两批于1947年秋和1948年底被全部释放。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已无事可做,各国法官均已纷纷离日返国。而在历时两年半的开庭审判过程中,梅汝璈心忧祖国,常常从报上看到国内“内战”的坏消息,对一意只顾内战的国民党政府非常失望。所以,当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时,他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愤的是,国民党政府仰美国之鼻息,非但不向同盟总部提出引渡日本战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国实行穷凶极恶的“三光政策”的创造者冈村宁次无罪释放。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取得联系,秘密由港赴京。抵京第三天,他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在会上介绍说:“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
1950年,梅汝璈出任新中国的外交顾问,不久又被推选为外交学会常务理事和法学会理事。1954年,他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他还是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57年“反右”时,梅汝璈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但不久陈毅同志特邀他和几位专家共进午餐,并转达了周恩来总理的问候。1961年春节期间,梅汝璈又应邀参加了陈毅同志招待中国驻外使节的宴会,席间受到了周恩来总理的关心和问候。
“文革”中,梅汝璈受到了疯狂的迫害。“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严辞质问他:“你保存着这东西,是不是盼着国民党回来变天?”梅汝璈气愤地回答:“国民党给我那么大的官我都没做,我是一个被国民党通缉的要犯。”有些红卫兵要烧掉法袍,梅汝璈一脸正气地说:“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咱们中国人历史上第一次审判外国人时穿的衣服,是民族尊严的见证……”面对梅汝璈义正辞严的斥责,对方最终没敢烧掉法袍。
1973年,饱经风霜的梅汝璈怀着未能写完巨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终年69岁。粉碎“四人帮”后的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嘱将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和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献给中国革命博物馆,希望以此作为见证警示后人不要忘记历史。
(王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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