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国家的农业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其原因可能来自内部也可能来自外部。外部原因主要是天灾(水灾、地震或耕地毁损)、战争、大规模人口迁移等,迫使农民被动地改变种植结构。事实上,尽管中国常常发生自然灾害,例如华东水灾、汶川地震等,但是中国领土广袤,天灾影响的只是局部地区,东边不亮西边亮,灾害的严重程度不足以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排除了外部原因之后,中国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只能产生于内部因素。中国经济改革从农村开始,早在三十多年前就给予农民自主选择种植品种的权利。农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他们最了解应当种什么。虽然目前在农村中还有些地方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干预农业生产,但是就总体来讲,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
在耕地总量固定的情况下,农民种田决策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获得较多的农产品产出。起码要保证口粮自给,吃饱肚子。
第二,获得较高的利润。也就是说,农民希望在投入、成本相似的情况下多赚钱。
第三,能够让更多的人就业。由于在中国农村中还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只要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报,农民并不吝惜增加劳动力投入。[1]通常种植经济作物(例如花卉、药材等)需要工时较多,收益较高,在保证口粮供给的前提下,农民有很强的激励在自家耕地上改种经济作物。从某种角度来讲,能够让更多的劳动力有活可干恰恰符合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势。
因此,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基本准则是:第一,让农民手里有更多的粮食;第二,让农民获得更高的利润;第三,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1]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国民核算研究院的《国民核算研究报告,2013》,在2012年中国农村还有剩余劳动力88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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